以下文章摘自: 南日本新聞 20180124
(翻譯如下:)
不當的精神科藥物 逮捕鹿兒島市的醫師
毒品執法單位懷疑為了營利目的詐欺轉移,自己使用藥物和提高收益,
在精神科藥物上對患者使用不當詐欺轉移,九州衛生局和福利毒品執法單位在23日,
懷疑違反福利毒品執法單位(營利目的詐欺),鹿兒島市常盤一丁目,
逮捕精神科醫師山口龍郎嫌犯(45)。
透過搜查相關人的採訪得知,因為違反藥物處方,而被逮捕的現任醫師罕例。
山口嫌犯在鹿兒島和垂水市經營精神科、身心療科,兩所已關閉了,
被逮捕嫌犯從2014年5月開始到17年11月之間,
在鹿兒島市的診療所, 懷疑很多次利用精神科處方的精神科藥物,轉移成自己使用和營利用途。。
2018年1月31日 星期三
2018年1月30日 星期二
文章轉分享:法律專欄╱目前精神衛生法之疑似精神病患者認定之程序規定
(以下文章:
前語:貢獻公益的夥伴們!承武寫這二篇醫療文章,已經正式成為法學專論,可以讓任何人引用在狀子內了!大家可以直接作為完整的各式刑事、民事或行政訴訟上補充法學理由之狀子內。連最專業的醫療都應符合憲法原則!何況是課稅、教育、企業管理服務、公權力事項等更應積極推動符合憲法實質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才能真正全面達到台灣的真正軟實力(建立以人為本、維護人格尊嚴、貫徹人道關懷及提升人文素養),不再只會比權力、比勢力或比技巧,而不比真相事實的過程、不比依據憲法治國的合理性道理、也不比具體明確的文明標準之文獻資料,則台灣危矣!以此共勉。
亞太新聞網╱法律專欄
http://atanews.net/?legal-legal=40425
http://atanews.net/?news=40710
亞太新聞網╱法律專欄
http://atanews.net/?legal-legal=40425
http://atanews.net/?news=40710
法律專欄╱目前精神衛生法之疑似精神病患者認定之程序規定
專欄主筆:劉承武。
主 題:論目前精神衛生法之疑似精神病患者被強制住院程序規定欠缺正當過程、實質依據及文獻而違憲。
最近龍發堂的新聞事件裡,防疫問題已不再是焦點,更令人矚目的是精障者的醫療人權。隨著衛生局和龍發堂之間的媒體放話及攻防,精障患者醫療權益被漠視的問題,再度被翻攪起來,浮上枱面。
今年一月初,在爆發公社的發文,貼出一張緊急安置提審權利告知單的照片,說明一位在龍發堂生活了數十年的住民,已無親人在世,雖然沒有自傷傷人,卻被強迫住進精神病院。而醫生把這位女士的悲傷,失落的情緒,寫成一項項精神疾病的病名。
我在之前的文章裡也有提到,2011年10月,台東專校邱姓女學生在校慶活動中靜坐,抗議學校漠視她所申訴的性騷擾和校園霸凌事件,邱生沒有任何傷害自己或他人之虞,且之前也無精神疾病之病史,卻遭警消人員及衛生所護士強制被架離學校,並送至台東榮民總醫院進行精神鑑定。當天台東榮民醫院醫師,即認定邱生為《精神衛生法》所稱之「嚴重病人」且有「自傷」、「傷人」之虞而有全日住院治療的必要。2016年3月底,北市府在兩起隨機殺人案,嫌犯疑有精神問題的事件發生後,將一名常在政大校園出沒、搖頭晃腦自言自語,人稱「搖搖哥」的男子,由員警、校警等強制送醫。在這些事件裡,精神障礙的標籤,成為基本人權最大威脅。
目前的精神衛生法為何違反憲法原則呢?我並不是第一個提出此論點的人,也將不會是最後一人。在精神衛生法被修改而符合憲法基本精神及尊重基本人權之前,一定會持續有人針對此問題,提出討論及改革。
憲法第8條字數最多,立法目的在於針對人身自由的憲法保留原則之所有具體細節維護規範,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實質具體明確保障。在此,表達出的病主原則,是因為每個人對自己最了解,縱然病患沒有病識感,但醫師不可違反病患的人格尊嚴。
2018年1月24日 星期三
文章轉分享: 打鼾別輕忽! 5歲童竟患睡眠呼吸中止症
(健康醫療網╱記者程加敏報導)
孩子鼻塞時睡覺會發出鼾聲,但若合併睡眠中斷的情形,就要小心身體是否出現其他狀況!一名5歲男童因睡覺打鼾聲嚴重,加上常有睡眠中斷的情形,家人帶其前往醫院就診,醫師發現男童不時張嘴呼吸,且嘴唇上翹還有些微暴牙情況,透過鼻咽內視鏡檢查,確診男童為腺樣體肥大引起的兒童睡眠呼吸中止症。
睡眠中斷 影響注意力集中
收治男童的奇美醫學中心耳鼻喉部主治醫師劉宗瑋指出,男童除了打鼾嚴重外,也有睡眠中斷的情形,造成白天在校上課時注意力不集中,甚至出現些微過動的症狀,這才讓父母驚覺男童有異,帶他前往醫院就診。
2018年1月22日 星期一
文章轉分享: 法律專欄╱從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深論精神病患及其醫療權利
亞太新聞網 ATA News
2018年01月20日 11:33
專欄主筆:劉承武。
主 題:從司法角度談精神病患及其醫療權利。
從2010年起,《兩公約》逐漸被各級法院審理殺人案件時所引用,依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網站顯示,光是最高法院至少有50件殺人案曾考量是否適用《兩公約》,若被告罹患精神疾病,更大幅提高免死機會,例如2012年在台南湯姆熊遊藝場內殺害10歲方姓男童的曾姓男子,就因被鑑定有精神疾病,無期徒刑定讞。前年在北市文化國小割喉殺害8歲女童的龔姓男子,也因幻聽、妄想等症狀,日前二審判決免死。 我國《刑法》規定,被告在殺人當下處於心神喪失,只能判無罪,若只達精神耗弱程度,才能減免刑責,但目前多數個案顯示,法院多以被告患有精神疾病,就引用公約排除判死可能性,等於用司法在保護壞人。
然而另方面,2011年10月,台東專校邱姓女學生在校慶活動中靜坐,抗議學校漠視她所申訴的性騷擾和校園霸凌事件,卻遭到校方、警消人員及衛生所護士強制架離送醫。邱生沒有任何傷害自己或他人之虞,且之前也無精神疾病之病史,但卻遭到校方以邱生有精神疾病之虞通知警消到場處理,邱生在警消人員及衛生所護士強制下,火速被架離並送至台東榮民總醫院進行精神鑑定。當天台東榮民醫院醫師,即認定邱生為《精神衛生法》所稱之「嚴重病人」且有「自傷」、「傷人」之虞而有全日住院治療的必要。2016年3月底,北市在兩起隨機殺人案,嫌犯疑有精神問題,將一名常在政大校園出沒、搖頭晃腦自言自語,人稱「搖搖哥」的男子,由員警、校警等強制送醫。在這些事件裡,精神障礙的標籤,成為人權最大威脅。
因此,從法律,司法的角度,如何去釐清精神異常?又如何保護精神正常的好人?首先要了解精神衛生法對精神疾病的定義:「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但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常者。」
思考:指的是從過去到現在的經驗知識,加上目前觀察到的現象及資料,去解決問題,探究事情。
情緒包括:焦,躁,憂,驚,恐,悲。
知覺:有沒有幻聽幻覺問題
認知:認知科學中,有被害被虐的需求;或認為要去害人才是公平。
行為:控制力。我知道那是錯的,但我控制不住。我必須做才能取悅我自己。
反社會人格者:指本身還有控制力,但人格,價值觀,人生觀有偏差。所以精神障礙,不包括人格,人生觀,價值觀的偏差。
所以從司法的角度去判斷,反社會人格者,人格違常者並不是精神病患,也不適用於兩公約。
相對於誤判壞人,誤判好人的問題更嚴重。根據憲法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以下三點,是評估一個人是否需要被強制住院的重要因素:
1. 具有危害性:如果對社會,對公眾,對家裡,對自己沒有危害性,就回到病主原則,民主原則,以人為本。
2. 沒有自我控制力。雖然有是非善惡的判斷力,但沒有自制能力,也不行。可能是幻聽幻覺,或是躁鬱或憂鬱而難以控制。例如林奕涵事件,父母沒有善盡照顧義務,她只能用肉體痛苦轉移心理痛苦。父母又不知怎麼解決,只能用蓋鍋子的方式,不准她走出去,最後只有自殺。這種就是無控制能力,因無法解除內在精神上的焦躁,甚至引起幻聽幻覺。這種就可能發生自殘或傷害他人的可能性。關於自殘這件事,我們要知道,在法律的觀點,生命並不是自己的,不戴安全帽是違法的(想死也不行)。
3.無法分辦是非善惡。他可能被一些角色取代,例如我就是九天玄女所以殺人是替天行道,這就是沒有是非判斷力的情況。
當這三個因素不存在,一個人就能保全自己的自主權利。具有以上三點,此人已無自主權利。我們的社會大眾,包括醫生都必須要學習,當病患不希望被貼標籤的時候,沒人有權利貼他標籤。例如愛滋病患,沒有人會貼他們標籤。這些人能定期的去社會給他們的秘密機地,沒有在任何地方標註他有愛滋病,否則他們怎麼活呢?因此,一個文明的社會,也需要用這樣的保護方式對待精神病患,只有在人主的前題下,也就是把人視為最高價值,人才可能自尊自信自重自愛,而不需要去依靠任何東西。而最終,我們要拉回這些精神病患的自尊自信,自尊自信叫「貴」(無缺叫「富」),當人無法從內在世界找到自己的光,他就看不到自己的影子。當他看不到完整的影子時,他過不去自己的影子。
一個被貼標籤是精神病患,而自己很明確知道並非如此,而要爭取自身人權的民眾,一定要先想辦法過以上這三關,不然無法讓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行政高權同意。要知道,國家行政高權會認為它有避免緊急危難的必要。所以他想拿掉精神病患的標籤,首先要沒有危害性,有自我控制能力和有分辦是非善惡的能力。
接下來談保護病患在精神醫療上的基本原則。換一個方向來看,它們也正是醫療專業,即醫生和醫療相關人員的義務。在此整理出四個重點:
主 題:從司法角度談精神病患及其醫療權利。
從2010年起,《兩公約》逐漸被各級法院審理殺人案件時所引用,依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網站顯示,光是最高法院至少有50件殺人案曾考量是否適用《兩公約》,若被告罹患精神疾病,更大幅提高免死機會,例如2012年在台南湯姆熊遊藝場內殺害10歲方姓男童的曾姓男子,就因被鑑定有精神疾病,無期徒刑定讞。前年在北市文化國小割喉殺害8歲女童的龔姓男子,也因幻聽、妄想等症狀,日前二審判決免死。 我國《刑法》規定,被告在殺人當下處於心神喪失,只能判無罪,若只達精神耗弱程度,才能減免刑責,但目前多數個案顯示,法院多以被告患有精神疾病,就引用公約排除判死可能性,等於用司法在保護壞人。
然而另方面,2011年10月,台東專校邱姓女學生在校慶活動中靜坐,抗議學校漠視她所申訴的性騷擾和校園霸凌事件,卻遭到校方、警消人員及衛生所護士強制架離送醫。邱生沒有任何傷害自己或他人之虞,且之前也無精神疾病之病史,但卻遭到校方以邱生有精神疾病之虞通知警消到場處理,邱生在警消人員及衛生所護士強制下,火速被架離並送至台東榮民總醫院進行精神鑑定。當天台東榮民醫院醫師,即認定邱生為《精神衛生法》所稱之「嚴重病人」且有「自傷」、「傷人」之虞而有全日住院治療的必要。2016年3月底,北市在兩起隨機殺人案,嫌犯疑有精神問題,將一名常在政大校園出沒、搖頭晃腦自言自語,人稱「搖搖哥」的男子,由員警、校警等強制送醫。在這些事件裡,精神障礙的標籤,成為人權最大威脅。
因此,從法律,司法的角度,如何去釐清精神異常?又如何保護精神正常的好人?首先要了解精神衛生法對精神疾病的定義:「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但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常者。」
思考:指的是從過去到現在的經驗知識,加上目前觀察到的現象及資料,去解決問題,探究事情。
情緒包括:焦,躁,憂,驚,恐,悲。
知覺:有沒有幻聽幻覺問題
認知:認知科學中,有被害被虐的需求;或認為要去害人才是公平。
行為:控制力。我知道那是錯的,但我控制不住。我必須做才能取悅我自己。
反社會人格者:指本身還有控制力,但人格,價值觀,人生觀有偏差。所以精神障礙,不包括人格,人生觀,價值觀的偏差。
所以從司法的角度去判斷,反社會人格者,人格違常者並不是精神病患,也不適用於兩公約。
相對於誤判壞人,誤判好人的問題更嚴重。根據憲法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以下三點,是評估一個人是否需要被強制住院的重要因素:
1. 具有危害性:如果對社會,對公眾,對家裡,對自己沒有危害性,就回到病主原則,民主原則,以人為本。
2. 沒有自我控制力。雖然有是非善惡的判斷力,但沒有自制能力,也不行。可能是幻聽幻覺,或是躁鬱或憂鬱而難以控制。例如林奕涵事件,父母沒有善盡照顧義務,她只能用肉體痛苦轉移心理痛苦。父母又不知怎麼解決,只能用蓋鍋子的方式,不准她走出去,最後只有自殺。這種就是無控制能力,因無法解除內在精神上的焦躁,甚至引起幻聽幻覺。這種就可能發生自殘或傷害他人的可能性。關於自殘這件事,我們要知道,在法律的觀點,生命並不是自己的,不戴安全帽是違法的(想死也不行)。
3.無法分辦是非善惡。他可能被一些角色取代,例如我就是九天玄女所以殺人是替天行道,這就是沒有是非判斷力的情況。
當這三個因素不存在,一個人就能保全自己的自主權利。具有以上三點,此人已無自主權利。我們的社會大眾,包括醫生都必須要學習,當病患不希望被貼標籤的時候,沒人有權利貼他標籤。例如愛滋病患,沒有人會貼他們標籤。這些人能定期的去社會給他們的秘密機地,沒有在任何地方標註他有愛滋病,否則他們怎麼活呢?因此,一個文明的社會,也需要用這樣的保護方式對待精神病患,只有在人主的前題下,也就是把人視為最高價值,人才可能自尊自信自重自愛,而不需要去依靠任何東西。而最終,我們要拉回這些精神病患的自尊自信,自尊自信叫「貴」(無缺叫「富」),當人無法從內在世界找到自己的光,他就看不到自己的影子。當他看不到完整的影子時,他過不去自己的影子。
一個被貼標籤是精神病患,而自己很明確知道並非如此,而要爭取自身人權的民眾,一定要先想辦法過以上這三關,不然無法讓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行政高權同意。要知道,國家行政高權會認為它有避免緊急危難的必要。所以他想拿掉精神病患的標籤,首先要沒有危害性,有自我控制能力和有分辦是非善惡的能力。
接下來談保護病患在精神醫療上的基本原則。換一個方向來看,它們也正是醫療專業,即醫生和醫療相關人員的義務。在此整理出四個重點:
2018年1月19日 星期五
文章轉分享:死亡工業展 打破精神藥物的「神話」 (摘自創事紀NEWS+)
(以下文章已取得創事紀NEWS+的授權轉載)
2017-12-02 BY 李 熠
2017-12-02 BY 李 熠
2017年11月4日至17日,中華公民人權協會在台中20號倉庫舉辦了第三屆死亡工業展,也是第一次將「精神病學展覽」帶來台中,通過展覽的方式,揭露精神病學及其治療背後的「真相」。
死亡工業展外的海報。(攝影/李熠)
死亡工業展外的海報。(攝影/李熠)
探索精神病學 豐富活動內容
與一般的展覽不同,死亡工業展,顧名思義,探討的主題相對沉重。走入展館內,展板的風格以冷色調、深色為主,通過圖片及數據,講述了精神病學的起源、發展、事件、影響以及現狀。
精神病學起源於德國,由威爾漢·馮特於1879年將其帶入主流科學行列,
他的理論強調「人是沒有靈魂的動物,只是刺激-反應機制,因此人類需要加以約束。」
成為精神病治療的重要依據。展覽現場依照歷史進程,分別介紹了德國納粹借用精神病學對精神病人屠殺、蘇聯集權體制下利用精神病學對異議人士的控制、各界名人因為精神病治療而自殺的悲劇、以及精神病藥物產業和兒童治療等版塊。
他的理論強調「人是沒有靈魂的動物,只是刺激-反應機制,因此人類需要加以約束。」
成為精神病治療的重要依據。展覽現場依照歷史進程,分別介紹了德國納粹借用精神病學對精神病人屠殺、蘇聯集權體制下利用精神病學對異議人士的控制、各界名人因為精神病治療而自殺的悲劇、以及精神病藥物產業和兒童治療等版塊。
今年從展示內容上,也進行了調整,增加了許多實物展示,例如約束衣、囚籠等,並增加了密室逃脫等趣味活動。與一般密室逃脫不同,該活動與精神病學的知識相結合,體驗者在玩的過程中也可以體驗精神病患者的遭遇與狀態,從而進行反思。「這些活動吸引了很多年輕人,雖然20號倉庫更多是遊客會來的地方,但是週末期間參訪人數也可以達到900多人。」前公民人權協會理事長陶醫師笑著說道。
唯藥治病的精神科
在臺灣,醫生不僅是考試中的「優勝者」,也是權威、科學的象徵,
「生病就找醫生」似乎也是大眾心中普遍的認知。然而,在西醫教育下,
大部分的醫生除了以藥物治療的方式外,很難給予患者其他的替代療法方案。
而藥物的副作用及依賴性也很少被關注。
死亡工業展用專門的版塊介紹了不同的精神病藥物及其原理,例如利他能,
是專門治療注意力缺失過動癥的藥物,其仿單(即藥物的說明書)上卻清楚標明其可能會帶來攻擊行為和自殺傾向。陳導覽員表示,患者一般都不會注意這些仿單,
雖然這些副作用不常見,但是並不代表不會見到。
可是臺灣的醫生往往對於可能的副作用只是輕描淡寫,在藥袋上就只標記「頭暈」、「噁心」等,因而容易被患者忽視。
「生病就找醫生」似乎也是大眾心中普遍的認知。然而,在西醫教育下,
大部分的醫生除了以藥物治療的方式外,很難給予患者其他的替代療法方案。
而藥物的副作用及依賴性也很少被關注。
死亡工業展用專門的版塊介紹了不同的精神病藥物及其原理,例如利他能,
是專門治療注意力缺失過動癥的藥物,其仿單(即藥物的說明書)上卻清楚標明其可能會帶來攻擊行為和自殺傾向。陳導覽員表示,患者一般都不會注意這些仿單,
雖然這些副作用不常見,但是並不代表不會見到。
可是臺灣的醫生往往對於可能的副作用只是輕描淡寫,在藥袋上就只標記「頭暈」、「噁心」等,因而容易被患者忽視。
2018年1月17日 星期三
來自國際CCHR的文章分享: 今日心理健康的真正危機
「以強迫方式照顧心理失常者,卻佯稱他們都受到了幫助,並且佯稱阻止那種強迫的方式等於『不讓他們接受治療』,這是很不誠實的。…所有的歷史皆教育我們,要注意剝奪受惠者自由的那些施惠者。」
―湯瑪士薩茲,精神病學 名譽教授
湯瑪斯‧薩茲博士(Thomas Szasz 1920-2012)是紐約州立大學的精神病學榮譽教授、加圖智庫機構的客座學者,也是美國精神醫學會(APA)的終身會員。
他的傑出成就,從他獲得的眾多學術表揚、資格證明、榮譽、著作以及獎項,便不言可諭。薩茲博士被眾多學者及學術機構,譽為精神病學最具權威的評論家。他在此主題上共有35本著作,其第一本書名為《精神疾病的迷思》,五十多年前一出版,就撼動了精神病學的根基。
身為精神病學的專家及終身會員,薩茲博士反對的是精神醫學中的強制介入、欺瞞及脅迫等等違反人權的作為,他並不反對合約或兩廂情願的精神分析,心理治療,或諮詢,只要指定的客戶端能夠在任何時間解僱他們的治療師即可。
薩茲對於他所共同創辦的公民人權委員會CCHR,曾經表示:「我們應該向 CCHR 致敬,因為在人類歷史上,這是第一次有人在國際間,建構了強而有力的政治、社會發聲管道,來對抗精神病學。對人類來說,這是史無前例的創舉。
2018年1月4日 星期四
文章轉分享:這種「聰明葯」20%的常春藤學子都在用 究竟靠譜嗎?
北京新浪網 (2018-01-03 10:37)
來源:環球科學微信公眾號
早晨的上班途中,同事們一起享用咖啡,這很常見。但有多少人意識到,他們喝咖啡的同時,也意味著他們在使用「聰明葯」呢?
那麼是誰在使用這類藥物呢?斯德哥爾摩大學的Carl Cederstrom教授最近在《哈佛商業評論》發表了一篇文章,其中提到,近年來,益智葯的使用已經頗為廣泛。他還提到,常春藤學校中,有超過百分之二十的大學生嘗試使用過「聰明葯」,因此我們可以預測,這些藥物未來會有廣闊的市場。類似的研究成果稱,由於「聰明葯」在市面上普遍流行,我們確信「聰明葯」以及改善神經藥物會得到廣泛使用,該研究由神經科學家Anjan Chatterjee發表於自然雜誌,Anjan Chatterjee在賓夕法尼亞大學任職。
從矽谷的技術人員到鐵杆遊戲玩家,從藤校學生到美國陸軍(他們最近的研究涉及利用莫達非尼創造「超級戰士」),越來越多的人習慣於使用「聰明葯」,以此作為認知表現的改善手段。
來源:環球科學微信公眾號
「聰明葯」的使用可能已經很廣泛了,特別是在競爭激烈和高強度的職場環境中,並且這些益智葯的藥效已經得到證實。然而「聰明葯」的風險也不容忽視。未來,「聰明葯」會被人們普遍接受嗎?
撰文 |?Dom Galeon
翻譯 | 李福林
審校 | 王妍琳
早晨的上班途中,同事們一起享用咖啡,這很常見。但有多少人意識到,他們喝咖啡的同時,也意味著他們在使用「聰明葯」呢?
這種能夠提高認知能力(比如記憶力,創造力,甚至動力)的物質、補充劑或藥物有一個更專業的名詞,叫做益智葯。現代社會中,利他林、阿得拉爾和莫達非尼是這種藥物的典型代表。嚴格來講,咖啡因也可歸類於這種藥物,由於其益智特性,它被人們廣泛使用。
你也許會對此感到驚訝,雖然研究表明咖啡因並不是一種純粹的提高認知力的藥物,但是把它歸於這類藥物是因為咖啡因對精神喚起、情緒激勵和注意力提高的間接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有助於提高認知能力。
我們回顧一下電影《永無止境》,電影中的男主角獲得了一款能讓大腦發揮100%能力的新葯,藥物在助他走向上流社會的同時,也致使他成癮、產生嚴重的副作用。雖然其中的部分情節在目前來說是不可能實現的,但其作用機理和上述「聰明葯」基本一致。
目前市面上的益智葯有許多種類,它們有些是自然提煉的,有些是人工合成的,有些甚至不合法。
從矽谷的技術人員到鐵杆遊戲玩家,從藤校學生到美國陸軍(他們最近的研究涉及利用莫達非尼創造「超級戰士」),越來越多的人習慣於使用「聰明葯」,以此作為認知表現的改善手段。
在我國(指中國),利他林屬於中樞神經興奮劑,是用於治療注意力缺陷多動障礙、嗜睡症的精神類處方藥物,受到醫療系統的嚴格管控。據報導,在歐美一些國家存在利他林濫用的現象。
但這真的是一件好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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