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精神病院故事 一首悲歌
遺失的黃金歲月
從26歲到31歲,我被送進精神療養院二次,前後住了2年半,用六年去面對傷害,調適生活,調養身心,靠著自己的毅力,終於能回到社會。從26歲到36歳,花了十年黃金歲月。一連串錯誤,造成的傷害,名副其實的用別人的錯誤逞罰我,外加被貼上精神病患標籤。而精神科藥物的副作用,讓我至今還在努力調理身體,慶幸自己有中醫學理基礎,比一般人多了一些自救力。
現在的我已39歲。13年前,在人生要往前努力的階段,因誤會,不科學的診斷加上藥物副作用,我的青春被耗盡。以下是我的故事:
源由
我北部人,26歲那年,在中部租房子住了好幾年。
民國96年9月初,我住在台中新社的民宿,當時我已通過國家中醫第一階段的考試。我一邊旅遊放鬆心情,一邊準備第二階段考試,所以我把書帶去民宿,唸書之外,順便找新的租屋處。
民國96年9月4日晚上10點多,那是個颱風天,我正搭乘豐原客運往回民宿的路上,發現坐過頭,趕緊在谷關下車,雨很大視線模糊,我步行往新社的方向走。
在走的過程中遇到警車,警察下車盤問我:「你來這裡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