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1日 星期二

公益廣告:警告



法院判定病患有「告知後同意」的權利,

也就是病患在接受精神治療(心智改變)藥物之前,

醫師必須提供「可能的副作用和好處、治療副作用的方法,

以及其他狀況的風險等相關資訊」,

同時也要告知「替代療法的相關資訊」.

然而常常,精神科醫師根本無視於這些要求!




警告:
任何人在沒有合格的、
非精神科的醫生之協助及建議下,
都不應該停止服用任何精神科藥物。

您的孩子曾被老師貼標籤,帶去看精神科醫生及吃藥後,頭痛、食慾不振、發育不良,

或更難管教嗎?

您或您的孩子看精神科,結果藥愈吃愈多嗎?

還是去看不同精神科醫生,結果卻得到不同診斷,不同說法或不同處置呢?

如果以上有答案是肯定的,請盡快與我們聯絡


註1: 民眾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發生不良反應,導致嚴重疾病、障礙或死亡等情形,可檢附資料向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藥害救濟申請,經衛生署審議通過即可獲救濟金給付。詳細資訊請上藥害救濟基金會網站。www.tdrf.org.tw

註2: 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 02-239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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