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1日 星期二

公益影片:想一下,這個世界






























警告:
除了在合格的非精神科醫師指示與輔導之下,
不應停止服用任何具有處方箋的精神科藥物。


法院判定病患有「告知後同意」的權利,
也就是病患在接受精神治療(心智改變)藥物之前,
醫師必須提供「可能的副作用和好處、治療副作用的方法,
以及其他狀況的風險等相關資訊」,
同時也要告知「替代療法的相關資訊」.
然而常常,精神科醫師根本無視於這些要求!

更多資料:
www.cchr.tw

替代方案

國際  CCHR 雖然無意推廣任何特定的執業人員、醫療機構、療法或團體,但是我們還是找到了一些資源,提供給想要知道以下主題之更多資訊的人做參考。
心理健康替代方法,和(或)安全戒除精神科藥物的相關資訊,及其它教育及法律資源:
(以上資料來自:www.cchr.org.tw

您的孩子曾被老師貼標籤,帶去看精神科醫生及吃藥後,頭痛、食慾不振、發育不良,

或更難管教嗎?

您或您的孩子看精神科,結果藥愈吃愈多嗎?

還是去看不同精神科醫生,結果卻得到不同診斷,不同說法或不同處置呢?

如果以上有答案是肯定的,請盡快與我們聯絡
0963-671815

民眾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發生不良反應,導致嚴重疾病、障礙或死亡等情形,可檢附資料向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藥害救濟申請,經衛生署審議通過即可獲救濟金給付。詳細資訊請上藥害救濟基金會網站。www.tdrf.org.tw


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 02-239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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