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院裡的女性比率要高過男性,因為做決定的通常是
(2016年)六月底剛出版的這本傳記性作品,以平實但引人入勝的文筆
羅絲瑪麗成長於人類對精神疾病的認識還混沌未明的192
女性缺乏自主權、即便是生死大事也由男性家父長決定的權
人們總說無知是無罪的,但伴隨冷漠而來的無知往往反成邪
以上文章取自: 雨城。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130071247056885&substory_index=0&id=751786744885339&hc_location=u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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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前額葉切除手術:
最惡名昭彰的精神外科手術是腦前葉切除術,它始於1935年葡萄牙里斯本的伊格斯 莫尼茲(Egaz Moniz)。但是美國精神科醫師華特弗利曼(Walter J. Freeman)則是首要提倡者。他實行他第一次腦前葉切除術,利用電擊做麻醉。然後他用一支手術錘用力將冰錐從眼窩骨旁插進大腦中。接著攪動冰錐切斷大腦前額葉的纖維。這導致不可逆的大腦傷害。弗利曼承認有25%接受腦前葉切除術的病人,「被認為是一個馴服的病人或家裡的寵物」。
到1940年代晚期,精神外科手術傷害及致命性的結果,變成政府有案可稽的事件,並粉碎了它是一種神奇治療的錯誤印象。由於下列警訊,使得警鈴正響起:
* 死亡率和自殺死亡率高達20%
* 感染導致腦部膿瘍
* 腦膜炎(腦部遭嚴重感染的疾病)
* 頭顱的骨髓炎( 骨頭的感染發炎疾病)
* 超過50%的接受者有癲癇發作
儘管這個手術有致命及傷害的效應,精神科醫師持續提倡使用它。在俄羅斯的聖彼得堡人腦學會裡沒有這種偏見存在。在那裡,Sviatoslav Medvedev醫師在1997到1999年間,指導超過100場精神外科手術,主要是針對青少年「治癒」毒癮。他說:「我認為西方國家對於精神外科手術太過於拘謹了,因為他們對人權有強迫的觀念…」。
亞歷山大魯斯基安(Alexander Lusikian)在2002年成功地控告這個學會,他的異議是:「他們鑽我的頭部而沒用任何麻醉劑,他們持續地鑽而且燒灼我的腦部暴露的區域…到處都是血…在開完刀的3到4天…我的頭部痛得非常難過...就好像頭是被球棒打到。當這疼痛退了一些,我感到想吸毒了。」二個月之內,亞歷山大又回去使用毒品。
立即點閱: 《殘忍的真相:傷害性的精神科"治療"》
精神病學至今從未證實任何「心理失調」的成因!
民眾必須擁有完全的「知情同意權」,
對於醫療方式的優點和風險等資訊有知道的權利,
民眾可以知道後再同意選擇要哪種醫療方式,
及有權拒絕接受任何有害的治療。
以此保護自身的權利及身心健康。
警告:
除了在合格的非精神科醫師指示與輔導之下,
不應停止服用任何具有處方箋的精神科藥物。
不應停止服用任何具有處方箋的精神科藥物。
公民人權委員會(CCHR)的工作,
特別和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的以下幾個條文相吻合,
這些是精神科醫師每天都在違反的:
第三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五條: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
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第七條: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
由於精神科醫師的錯誤診斷、編造病名標籤、寬鬆的逮捕和拘禁法令、去除人格的「治療」,有成千上萬的人,他們天生該有的人權遭到傷害和否定。
藉著在立法機關的聽證會和自己舉行的公眾聽證會當中,證實精神病學的虐待,公民人權委員會(CCHR)已激起並促成了數百件的改革工作,而且也和媒體、執法單位和各地的官員共同合作。
如果您知道有任何人,包括任何小孩,曾經被精神科醫師、
心理師或其他心理健康執業者不當對待或傷害,
例如:性侵、精神科藥物愈吃愈多種、愈吃愈大量、
強制住院、詐欺、精神科藥物引起各種副作用等等,
信箱:803高雄郵政23-54 信箱
電子信箱:cchr.ks@cchr.org.tw (來函保密)
註1: 民眾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發生不良反應,導致嚴重疾病、障礙或死亡等情形,可檢附資料向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藥害救濟申請,經衛生署審議通過即可獲救濟金給付。詳細資訊請上藥害救濟基金會網站。www.tdrf.org.tw
註2: 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 02-239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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