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6日 星期五

文章轉分享:誰得了「不專心」的病?注意力缺失症(ADD/ADHD)的社會學觀察

陳逸淳 / 中山醫學大學醫學社會暨社會工作學系



學齡兒童的家長應該都有過類似的經驗:起床時間到了,孩子遲遲不肯起床,連哄帶騙總算把孩子弄下床,接著刷牙洗臉、吃早餐、換衣服、上學……。儘管每一個步驟都再三催促,孩子卻還是慢條斯理、東摸西摸,毫不在乎,好像臣子恭請皇帝上朝一樣,皇帝不急卻急死了自己,怕孩子遲到害得自己上班遲到……。其中,有些孩子在學校上課老是不專心,無法乖乖坐好專心聽講,因而經常遭到老師警告;若狀況持續不斷,老師即可能會暗示、甚至明示家長「該帶小孩去看醫生了」。根據今天的醫學標準,這樣的孩子可能被診斷為「注意力缺失」(ADD)或「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
注意力缺失的其實不只是孩子而已。我國衛福部根據《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V)標準所編寫的《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衛生福利部心理衛生專輯(03)》一書中提到,我國的ADHD的盛行率約為5-7%,且60%個案的病情會持續到成人。DSM-V明確地將成人納入注意力缺失的範疇當中;不論是否成年,只要有以下「症狀」五項(青少年和成人)或六項(兒童)、持續六個月以上,就可以能被診斷為「注意力缺失症」:
一、經常無法仔細注意細節或者在做學校功課、工作或其他活動時粗心犯錯(例如:看漏或漏掉細節、工作不精確)。
二、工作或遊戲時常有維持持續注意力的困難(例如:在上課、會談或長時間閱讀時有困難維持專注)。
三、直接對話時,常好像沒在聽(例如:心好像在別處,即使無任何的分心事物)。四、經常無法遵循指示而無法完成學校功課、家事或工作場所的責任(例如:開始工作後很快失焦且容易分心)。
五、經常在組織工作與活動上有困難(例如:難以處理接續性的工作;難以維持有序的擺放物品及所有物;亂七八糟、缺乏有組織性的工作;時間管理不良;無法準時交件)。
六、經常逃避、討厭或不願從事需要持久心力的工作(例如:學校功課或家庭作業;在青少年和成人的準備報告、完成表格填寫、看長篇文件)。
七、經常遺失工作或活動所需的東西(例如:學校課業材料、筆、書、工具、錢包、鑰匙、書寫作業、眼鏡、手機)。
八、經常容易受外在刺激而分心(在青少年和成人可包括想無關的內容)。
九、在日常生活中常忘東忘西(例如:做家事、跑腿;在青少年和成人則有回電話、付帳單、記得邀約)。
礙於篇幅,完整的診斷標準請參見下列網址:https://goo.gl/OPzvp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衛生福利部心理衛生專輯(03)》,2015年6月,44-46頁。
看完上述列表,有沒有覺得好幾項目似曾相似,好像自己也常常如此?事實上也正是如此。《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的主持人Allen Frances在他的著作《救救正常人:失控的精神醫學》一書中反省道:「這個疾病以前只侷限於小比例的兒童身上(…)。但沒多久,各式各樣干擾上課的行為就都成了醫療問題。人們開始濫用注意力缺失症,十成的孩子都符合患病標準了。現在每個班上至少都會有一、兩位孩子正在服藥。注意力缺失症也成了標準答案,用來解釋成人舉止行為上的各種問題。」

「關於這一切,一般人總是認為,注意力與過動的問題確實在蔓延,而且情況越來越嚴重。這一點其實大有問題,我們沒有任何理由認為現代孩子哪裡不一樣。其實,變的只是標籤罷了。過去我們會把注意力與行為問題當成人生的一部分,是正常的個體差異,但現在卻診斷成精神疾病。」(Frances, 2015:195-196)





注意力缺失症的弔詭一:歸咎於個體的集體問題

以台灣本土的狀況為例,ADHD 的發生率從1997到2007年間增加了17 倍,認為這「的確是一項驚人的現象」(宋鴻樟、董姿伶,2009:20。轉引自曾凡慈,2015:17)。而ADHD在世界各地的盛行率在5-12%不等(衛生福利部,2015:15),隨著診斷標準、國別、診斷基礎的不同,某些研究甚至發現注意力缺失的比例可高達17.8%,且在特殊機構中的研究案例中甚至發現注意力缺失或過動者可達24%-56%(Lauth & Schlottke, 2003:30-33)。

從上述比率看來,注意力的問題顯然已經是個集體現象。然而弔詭的是,在注意力問題被醫療化的過程中,診斷與研究卻是徹底歸咎於個體的,包括:腦傷(中樞神經受損或控制功能不足)、體質壓力論、神經傳導異常、訊息處理能力不足、前額葉功能缺損(腦皮質活化較低)、腦部構造不同、刺激傳導不足、多巴胺缺乏、過敏(如異位性皮膚炎)、遺傳傾向…等等生理的指標。所有的診斷都將注意力缺失的問題認定為個人的問題,卻從未考慮人們的不專心是否與制度、規範等集體事實有關。

注意力缺失症的弔詭二:藥物治療作為集體卸責的社會處方

面對注意力缺失這個被歸咎於個體的慢性疾病,醫療體系傾向於採用藥物來進行長期治療。已有研究顯示,雖然藥物治療初期有效,然而當藥物治療二十四至三十六個月時,患者的注意力不足的症狀卻惡化了,且用藥者在三年之後的「犯罪得分」更高,這意味著他們更有可能在學校裡以及面對警察時惹出麻煩(Whitaker, 2016: 290; Jensen, 2007)。如上所述,即便藥物治療的長期效果至今存疑,但相較於其他治療方式(如感覺統合治療、認知行為治療),藥物治療卻愈來愈被醫療機構與衛生部門視為治療的重要選項。

根據衛福部中央健保署歷年的藥品使用量分析[1],不論是短效的利他能(Ritalin)或長效的專思達(Concerta),過去十年間的使用量皆持續攀升。一般型與緩釋型的派醋甲酯(Methylphenidate,即利他能和專思達的有效成分)的醫令申報總數量,從民國93年到104年成長了四倍有餘(見圖表一)。


這是一個十分詭異的現象:無法證實其長期療效的慢性病治療藥物,其使用量何以持續增加?有四個重要的理由,讓藥物治療得以持續躍升為治療注意力缺失的重要工具(Dupanloup, 2004 :299):
一、學業因素:注意力不足會導致學校生活的問題,而藥物治療可以讓老師卸責,並減少教學困難的罪惡感。

二、家庭因素:注意力不足會導致教養問題,而藥物治療可以讓父母卸責,並減少教養困難的罪惡感。

三、自我評價的因素:藥物治療可以讓患者將自己的偏差行為歸咎於生理因素,能將失敗中性化,並減少挫折帶來的罪惡感與責任。

四、藥物治療作為一種知識權威的宣示,能夠協助人們辨識、管理與糾正群體之中的個體差異;而就算藥物治療未必有效,也能夠藉此標示出患者的「他者」身份:殘缺者或秩序的威脅者。

換言之,長期藥物治療之所以盛行的理由,是因為藥物可以作為一種集體卸責的社會處方,讓老師、家長和患者自己能夠減輕責任感;面對他人不專注時,則可以將之貼上負面的標籤,以疾病之名施以處置。

注意力缺失症的弔詭三:為什麼是兒童?

在注意力缺失的定義於DSM-V擴張到成人與青少年之前,一直都是一個兒童專屬的病症。然而,如果此病症真的如DSM-V所描述,是不分年齡的普遍病症,那麼,為何發現之初卻是針對兒童呢?事實上,七歲以下兒童的人口數不僅在人口結構上遠比成人為少,且根據DSM-V的標準,成人比兒童更容易被診斷為注意力缺失(成人須符合五項標準,兒童則須符合六項);如此推理的話,成人確診數量理應遠遠高於兒童,當初應該更容易在成人身上發現此疾病。然而弔詭的是,為什麼當代的精神醫學卻是在兒童而非成人身上發現了這個病症?[2]
面對上述這個定義與確診對象的弔詭,從法蘭西學院講座教授傅柯(Michel Foucault)的對精神疾病的研究成果中可以發現,把童年當作「知識—權力」行動的目標,正是精神病學普遍化的條件之一。

透過對兒童的審查,可以確認成人的品行在兒童身上的再生產;反過來,既然在兒童身上可以生產這些品行,那麼,所有不符標準的成人行為也就都可以被精神病學化了(Foucault, 1999: 286-290)

精神病學透過對兒童的審查,來確認兒童是否具有「成為人」的資格,並反過來驗證了「成人」的資格。傅柯認為將兒童行為問題化,正是當代精神病學普遍化的其中一種途徑。


是社會化問題,還是真的有病?

診斷的目的是為了治療,許多確診兒童的師長,也確實是希望能夠藉由治療的協助,使孩子能夠在適當的場合有適當的舉止表現。這樣的心情的確道盡了ADD/ADHD患者的父母與師長的苦衷。不過,可以追問的是不專心的問題真的是出在「個人」身上嗎?
注意力缺失真的全然是一種生理現象嗎?

截至目前為止,試圖辨認過動症兒童之特定神經化學失衡的努力結果,一直都是令人失望的(Whitaker, 2016: 283)。然而,根據持續擴張的診斷標準,在不久的將來,成人注意力缺失症可能會成為最流行的診斷項目(Frances, 2015 :253),例如,無法專心、坐不住、與人對話心不在焉,這些每個人都可能發生的狀況在DSM-V的診斷下就可能患了注意力缺失症。
然而「什麼時候該專心」這個問題的答案,從來都不是個體的,反而一直都是集體的、社會的標準;而這個問題的答案也許就跟「什麼時候該結婚」這個問題一樣困難,在某種程度上都是社會賦予的集體價值縮影。

例如,同樣的行為在不同場合中往往會被賦予不同的評價;行為的本質儘管相同,但社會所賦予的缺陷或美德的評價卻遠遠不同(圖表二):
2202.png圖表二(本文作者改編自:Dupanloup, 2004 :317)

在社會學的定義裏頭,人類學習、適應各種社會制度、傳統與規範的過程,就是所謂「社會化」(socialization)的過程,終其一生都不會停歇。也就是說,學習如何與人相處、服從規則和權威、順應制度要求…等,都是社會化的表現。那麼,當小學生無法在學校的座位上坐好坐滿四十分鐘,為什麼不是因為他對課程內容不感興趣、覺得上課時間有點太長、或是椅子太硬不舒服、不喜歡老師或同學,卻是因為他得了所謂的注意力缺失症呢?當一個人無法專注地與人交談,為什麼不是因為對交談內容或對象不感興趣,而是因為得了注意力缺失症呢?不論在學校、公司以及各種人際應對中,人們所展現出來的不專注,也許更有可能是因為「社會化」的過程出了問題,因而不願意或無法服膺當下的互動規則。

然而,當我們將社會化過程中所發生的問題,透過建立起診斷標準轉化為醫療問題的時候,也許正如傅柯所言,正是一種精神醫學普遍化的展現。最後,本文並非要告訴讀者,精神醫學是無用的或用藥是不適當的,仇視醫學絕非正確的,也不是本文想要傳達的訊息。事實上任何治療,只要經過審慎的評估,都必然有其價值之所在而不可偏廢。關於「不專心」的問題,我們最後還是必須要回到所無所不在的權力關係來理解。

例如,學校等機構中的權威者的態度,包括制度設計者能否盡可能考慮到個體差異?制度執行者對偏差者的處理方式是如何?(汙名或一般化,會有截然不同的後果)。面對課業與秩序要求,家長能否和孩子一起成長、一起面對挫折,還是只會丟給學校去管教、只會用藥物與責備來處理孩子的偏差?總之,「正常與否」的問題,絕不是可以簡單地找到答案的問題,其所反映的是整體社會對偏差的凝視。因此,面對不專心的問題的,人們理解應該要更加廣泛,而不是透過單一的方式來處置;畢竟,單一的思考就是社會中的偏見與卸責的最大來源。

小結:不專心的問題不應為醫療語言所壟斷

如果不專心是一種「缺失」,那麼,問題的解決之道不該僅由醫療語言所壟斷,因為「誰在什麼時候應該專心」的問題,牽涉層面並不僅止於個體的生、心理狀態,更牽涉到制度設計,例如:上課時間是否過長?教學的方法與內容是否足夠引發興趣?對上課沒興趣的人是否有其他選擇?這也牽涉到社會對「秩序」的要求,例如:學生上課想講話是好事還是壞事?該禁止還是鼓勵?在團體中標新立異不願從眾,究竟是有創造力的表現而應該加以鼓勵,還是應該「棒打出頭鳥」,要每個人都安份循規蹈矩就好?諸如此類,集體生活中對於「秩序」的要求與想像,本質是集體性、社會性的,從來都不是單純個體的問題。

也因此,如果「不專心」確實是個問題,那也絕對不只是個人的問題,更是集體的問題;而問題的解決之道需要的是集思廣益地對制度、規範與秩序進行重新思考,而不是任由醫療語言片面壟斷對個體生命的解釋權,因為「不專心」如果是個問題,也絕非單靠精神醫學就可以理解、詮釋與解決的。

最後,本文並非要告訴讀者,精神醫學是無用的或用藥是不適當的,仇視醫學絕非正確的,也不是本文想要傳達的訊息。事實上任何治療,只要經過審慎的評估,都必然有其價值之所在而不可偏廢。關於「不專心」的問題,我們最後還是必須要回到所無所不在的權力關係來理解。

例如,學校等機構中的權威者的態度,包括制度設計者能否盡可能考慮到個體差異?制度執行者對偏差者的處理方式是如何?(汙名或一般化,會有截然不同的後果)。面對課業與秩序要求,家長能否和孩子一起成長、一起面對挫折,還是只會丟給學校去管教、只會用藥物與責備來處理孩子的偏差?總之,「正常與否」的問題,絕不是可以簡單地找到答案的問題,其所反映的是整體社會對偏差的凝視。因此,面對不專心的問題的,人們理解應該要更加廣泛,而不是透過單一的方式來處置;畢竟,單一的思考就是社會中的偏見與卸責的最大來源。


註腳

[1] 網址: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21&menu_id=713&webdata_id=2922
[2] 有專家認為,「十七歲以後的成年人,符合過動與分心的症狀的數目降低成五個就行(在兒童時期是要六個以上才算數)。此種界定也與現況相符,因為成年人的ADHD患者,很難回想起小時候的事情,尤其是七歲以前的事。如果個案父母並未陪同就醫,這樣的資訊根本無從得知。此外,依照現行研究的結果,成年之後,過動的狀況會因為大腦適當發育,而隱而未見。但不專心的症狀仍舊持續,對於枯燥乏味之事仍無法維持其注意力。」(引自:泛科學,〈ADHD在DSM-5的變化〉,2014年12月4日,網址:http://pansci.asia/archives/70727)。然而,若上述論點成立,就代表醫療介入可能是多餘的,因為即便年幼時未經診斷治療,待大腦適當發育,過動症狀就會改善。至於「對於枯燥乏味之事無法維持其注意力」這個標準,若要以此來論斷患病與否,更需要堅實的證據來證明「枯燥乏味」與「注意力」兩者之間的關聯性,更何況每個人感到枯燥乏味的事物也未必相同。

參考文獻

Dupanloup, Anne, L’hyperactivité infantile : analyse sociologique d’une controverse socio-médicale, thèse doctorale, 2004, Université de Neuchâtel, Faculté des sciences économiques et sociales.
Foucault, Michel, Les anormaux. Cours au collège de France (1974-1975), 1999, Paris: Seuil/Gallimard.
Frances, Allen,《救救正常人:失控的精神醫學》,2015,台北:左岸。
Jensen, Peter, ‘3-year follow-up of the NIMH MTA study’,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Child & Adolescent Psychiatry, 46(2007): 989-1002.
Lauth, Gerhard,F. Schlottke,《兒童注意力訓練手冊》,2013年7月,初版16刷,台北:張老師文化。
Whitaker, Robert,《精神病大流行。歷史、統計數字,用藥與患者》,2016年10月,台北:左岸。
曾凡慈,〈兒童過動症的在地興起與專業技能網絡的變遷〉,《科技、醫療與社會》,第21期,頁15-76,2015年10月。
泛科學,〈ADHD在DSM-5的變化〉,2014年12月4日,網址:http://pansci.asia/archives/70727
衛生福利部,《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衛生福利部心理衛生專輯(03)》,2015年6月。


文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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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除了在合格的非精神科醫師指示與輔導之下,

不應停止服用任何具有處方箋的精神科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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