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醫師新聞網 2017/09/25 06:45(1天前)
好醫師新聞網記者吳建良/嘉義報導
上圖:嘉義基督教醫院胃腸肝膽科周莒光醫師
60多歲女性患者因為肚子痛了一個多月赴醫求診,經過腸胃鏡檢查沒有病因,且適巧剛過更年期,就以為是憂鬱症,但是吃了一個月的抗憂鬱藥物仍未見好轉,最後是透過電腦斷層才發現是罕見的「腸繫膜」淋巴癌。
周莒光醫師說,患者之前在其他醫院因為腹痛而就診了一個多月,雖然有進行了基本檢查,但是都沒有查出病因,只能以為是更年期間所導致的憂鬱症所引起的,但是服藥一個多月還是沒有見效。
周莒光醫師表示,腹腔內有著許多器官,而且都是重要器官,最常見找不到病因的腹痛以胰臟癌最為凶險,許多人也都是因為透過基本檢查找不到病因之後,以電腦斷層掃瞄發現胰臟癌的病灶。而腸繫膜病變雖然是罕見但並非不存在,患者就是因為腸繫膜內的腫瘤壓迫到腸道神經之後才會腹痛;一般腸鏡只能看到腸道表面的病變,看不到腸繫膜腫瘤;而他是根據通常應該要有的經驗,逐步以超音波、腸鏡、胃鏡,都看不到腸胃病變的情況下,最後是以電腦斷層掃瞄,才看到病灶。
一般人聽到淋巴癌總會感覺像世界末日一般,但是周莒光醫師說,淋巴癌大致上可以分成高度侵入性、中度風險和低度風險的腫瘤,腸繫膜淋巴癌基本上屬低度風險,經過化療後的痊癒性極高。
周莒光醫師強調,腹痛的原因非常複雜,必須要逐項檢查和排除後才可能找到病因;有些病人沒有耐心,會一直換醫生,所以一直都在做基本檢查,怎麼查也找不到病因。醫師本身也應該要有同理心,除非有足夠的證據才能確診,一旦腹痛超過兩個月還未緩解,就應該進行逐步的排查,確定病因之後才能有效治療。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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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邦最高法院裁決,美國亞利桑那州,案件編號 #05-5966
MISDIAGNOSIS IS MALPRACTICE. PSYCHIATRY IS MISDIAGNOSIS.
誤診是醫療失誤,精神科是誤診
Psychiatrists, psychologists and other mental health practitioners use the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s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DSM) to “diagnose” people as having mental illnesses.
精神科醫生、心理學家和其他精神健康醫護人員使用美國精神協會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為病人診斷精神疾病。
However, not a single “mental disorder” label in the DSM is representative of an actual disease or condition that can be shown to exist by physical evidence or test results. There is no science behind it. It is therefore clear that any diagnosis based on the DSM is misdiagnosis.
不過,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內的幾百種精神疾病,
沒有一種真正的疾病或徵狀是透過實際驗證和測試結果才確診。
背後是沒有科學根據,既然如此,為什麼會有「精神醫學」的出現?為什麼精神科醫生要接受醫學訓練?
由此可見,任何根據(DSM)診斷的疾病是醫療失誤,是誤診。
國際藥聞-顳顎關節症 被誤診為憂鬱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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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倫近兩年來,飽受頭痛、暈眩之苦,他一直覺得耳朵悶悶的、疲憊、情緒低落,看遍各科醫生,一度還被診斷得了憂鬱症,最後終於檢查出他罹患了「顳顎關節症」(TMJD)........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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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死因判定,認定是波查絲的主治醫生阿莫德(Mahmud Ahmed)醫療失誤。波查絲患了肺炎,但醫生竟判斷患了憂鬱症,給她服用抗憂鬱藥。醫師阿莫德承認,沒有查看死者最近2次的醫療記錄,也沒有察覺她服用了2次抗生素都無效,又沒有進行完全的肺部檢查,才未能判斷出她患了肺炎。...
來源: 蘋果日報
精神病學至今從未證實任何「心理失調」的成因!
民眾必須擁有完全的「知情同意權」,
對於醫療方式的優點和風險等資訊有知道的權利,
民眾可以知道後再同意選擇要哪種醫療方式,
及有權拒絕接受任何有害的治療。
以此保護自身的權利及身心健康。
註2: 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
民眾必須擁有完全的「知情同意權」,
對於醫療方式的優點和風險等資訊有知道的權利,
民眾可以知道後再同意選擇要哪種醫療方式,
及有權拒絕接受任何有害的治療。
以此保護自身的權利及身心健康。
警告:
除了在合格的非精神科醫師指示與輔導之下,
不應停止服用任何具有處方箋的精神科藥物。
不應停止服用任何具有處方箋的精神科藥物。
如果您知道有任何人,包括任何小孩,曾經被精神科醫師、
心理師或其他心理健康執業者不當對待或傷害,
例如:性侵、精神科藥物愈吃愈多種、愈吃愈大量、
強制住院、詐欺、精神科藥物引起各種副作用等等,
信箱:803高雄郵政23-54 信箱
電子信箱:cchr.ks@cchr.org.tw (來函保密)
註1: 民眾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發生不良反應,導致嚴重疾病、障礙或死亡等情形,可檢附資料向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藥害救濟申請,經衛生署審議通過即可獲救濟金給付。詳細資訊請上藥害救濟基金會網站。www.tdrf.org.tw
註2: 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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