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8日 星期一

新聞文章:中西合療 讓皮膚過敏過動兒專心學習



出版時間:2018/10/08 08:28









台南11歲女童小靜,平日上課無法專心、易插嘴衝動,時常粗心大意做錯事,亦無法持久集中精神完成作業,3年前精神科診斷為過動症,台南市立安南醫院進行中西合療調理,今年暑假決定停用過動症藥物,僅維持中醫調理,開學至今1個多月的觀察,小靜自制能力進步,且上課表現良好,老師更是誇獎有加。
 
安南醫院中醫部醫師林莉華表示,小靜雙手肘內側、膕窩、踝關節經常會有紅疹、脫屑、乾燥癢甚,伴有龜裂,常常抓破皮,四肢多處紅色抓痕,晨起易流鼻水、噴嚏,鼻塞,加上有氣喘史,感冒嚴重時容易呼吸易喘促,平日上課無法專心、易插嘴、無法安靜坐在椅子上、容易衝動,時常粗心大意做錯事情,也無法持久集中精神完成作業,3年前精神科診斷為過動症。

 
小靜在接受西藥與針灸治療後,異位性皮膚炎、過敏性鼻炎等症狀獲得改善,上課可以專心且不插話,衝動行為減少並可以獨自完成作業,也不再因為鼻子癢,皮膚癢而影響專注力與學習,成績亦進步很多。

 
安南醫院兒科醫師賴以修說,在早期孩童期,造成異位性皮膚炎主要的原因為食物過敏。在3歲到7歲的孩童,加重異位性皮膚炎的原因為黴菌、塵蟎類的過敏原。在青春期以後的孩童,則是精神及情緒的壓力,會惡化異位性皮膚炎。
 
目前全球約有百分之17.5的孩童患有異位性皮膚炎,更有百分之1的孩童,深受較嚴重的異位性皮膚炎所苦。在1歲以前發病者,約佔百分之60到70。到了5歲以前發病者,更佔了百分之70到95。
  
賴以修表示,嚴重的異位性皮膚炎患者,約有百分之80的情緒精神障礙。中度及輕度異位性皮膚炎患者,分別有百分之53及百分之30的情緒行為異常,而異位性皮膚炎的患童,百分之80於青春期之後會痊癒。但到成人未痊癒的患者,隨者年齡的增加,對於異位性皮膚炎的一些外顯性的皮膚症狀,可能會影響心理情緒,造成自我負面評價及低自尊的衝突。(劉榮輝/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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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008/144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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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HD真的是心理疾病嗎?藥商不敢告訴您的事實!陳昭銘醫師撰文


最近還有一本書,書名也蠻勁爆,叫做《「過動症」並不存在!》(ADHD Does Not Exist),作者是Richard Saul,一名德高望重的神經內科醫師,在業界已經服務超過五十年了,專長在於處理過動症的神經行為科學。在藥廠大發利市的一九七○年代,他曾經堅信有所謂過動症的存在。但是五十年之後呢?這想法已完全破滅。 


他發現大部分「過動兒」的症狀,其實可以歸因於二十幾種其他的疾病。只要仔細的問診,找出這二十幾種其他的診斷,並加以治療,那「過動症」就會改善!而且每一種疾病,治療方式都不同!這些疾病,很多必須經過詳細的問診、抽血檢查等等,而不是只要符合症狀,就不假思索,反射式開立處方。 



孩子真正的問題其實林林總總,包括:視力問題、聽力問題、睡眠不好、情緒問題、藥物濫用、學習障礙、感知處理疾患、天資非常聰慧、癲癇、強迫症、衝動症、妥瑞症、亞斯伯格症、神經傳導物質不足引起的衝動與分心、精神分裂症、胎兒酒精症候群,還有更多更多。 ......


【中央網路報】2014-08-26 19:49:48 
來源:http://www.cdnews.biz/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452&docid=102889583


替代方案
國際  CCHR 雖然無意推廣任何特定的執業人員、醫療機構、療法或團體,但是我們還是找到了一些資源,提供給想要知道以下主題之更多資訊的人做參考。心理健康替代方法,和(或)安全戒除精神科藥物的相關資訊,及其它教育及法律資源:● 醫療資源 ● 教育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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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事項
1 你有權力拒絕讓你的小孩在學校裡參加任何的精神病學或者心理學問卷。

2 如果你的小孩在沒有經過你的同意下,被送去做心理學或是精神病學的篩檢,
或是被強迫用藥或者傷害,請向律師諮詢你的權利,
來對負責的心理醫師或精神科醫師、他們的社團及協會提出刑事與民事訴訟。

3 精神病學和心理學必須要從教育的體制下徹底根除,
而他們強迫且無用的方法也不應被政府所補助。

警告:任何人在沒有合格的、非精神科的醫生之協助
及建議下,都不應該停止服用任何精神科藥物。


註1: 民眾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發生不良反應,導致嚴重疾病、障礙或死亡等情形,可檢附資料向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藥害救濟申請,經衛生署審議通過即可獲救濟金給付。詳細資訊請上藥害救濟基金會網站。www.tdrf.org.tw

註2: 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 02-239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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