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3日 星期一

新聞文章:天降火球…啊!有人跳樓

2015-02-23 02:39:07 聯合報 記者李奕昕/台北報導


顏姓婦人全身著火摔落車道,公車司機趕緊拿滅火器撲滅火勢,但顏婦已無生命跡象。 記者李奕昕/翻攝

顏姓婦人疑受憂鬱症困擾,昨天在住處頂樓自焚後,從五層樓高跳樓墜落車道,公車司機駕車經過驚見「火球從天而降」,下車持滅火器撲滅火勢,顏已被燒成焦屍,她的子女趕到下跪痛哭。
據調查,五十四歲顏姓婦人跟丈夫育兩子一女,子女皆已成年,丈夫經營小生意,顏患有憂鬱症,曾做過洗碗工、目前無業,獨居台北市松山路的老舊公寓,偶爾到北投老家跟丈夫及子女同住。⋯⋯
家屬表示,顏長期患憂鬱症,並出現幻覺,因藥物有便秘及手抖副作用,因此不愛服藥;丈夫供稱,過年期間妻子到北投跟全家團聚,意外當天凌晨自行去醫院看病,回家後一直待在房間,看起來很不舒服,早上他醒來時妻子不知去向,「我以為她再去看病,怎麼會這樣?」⋯⋯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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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開抗憂鬱劑與病人權益

台灣醒報   蘇熙文 2015/02/17 

2007 年, 衛生署在「藥物食品安全週報」上公告, 所有適應症為「憂鬱症」的抗憂鬱劑仿單,都應加註「發現小孩、青少年和年輕人服用抗憂鬱劑,相較於安慰劑可能增加自殺意念及行為。…無論任何年齡層之患者開始服用抗憂鬱劑時,健康照護者應嚴密監視其臨床病徵惡化、自殺意念或不尋常的行為改變,並隨時與醫師聯絡」等字樣。。⋯⋯
除了藥物副作用的知情後同意權,另一部分是醫療方法本身的知情後同意。其實最近台灣開始有一些用自然醫學療法、順勢療法來處理憂鬱症的精神科或內科醫師,他們在臨床上觀察到抗憂鬱劑的副作用,因而去學習更自然安全的治療方式,以服務病患。下回去看醫生時,千萬把握好您的告知後同意權,為自己的健康把關。
來源:


關於抗憂鬱劑的真相



《抗憂鬱劑:藥物作用的真相》

「儘管抗憂鬱劑以前只開給精神異常的人服用,

   但是現在已經很難找到從來沒吃過這種藥的人了」



〈給讀者的重要資訊〉


法院判定病患有「告知後同意」的權利,

也就是病患在接受精神治療(心智改變)藥物之前,

醫師必須提供「可能的副作用和好處、治療副作用的方法,


以及其他狀況的風險等相關資訊」,


同時也要告知「替代療法的相關資訊」。


然而常常,精神科醫師根本無視於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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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除了在合格的非精神科醫師指示與輔導之下,

不應停止服用任何具有處方箋的精神科藥物。

如果您知道有任何人,包括任何小孩,曾經被精神科醫師、
心理師或其他心理健康執業者不當對待或傷害,
例如:性侵、精神科藥物愈吃愈多種、愈吃愈大量、
強制住院、詐欺、精神科藥物引起各種副作用等等,
電話:0963-671815
信箱鳳山郵政23-159 信箱
電子信箱:cchr.ks@cchr.org.tw (來函保密)



註1: 民眾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發生不良反應,導致嚴重疾病、障礙或死亡等情形,可檢附資料向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藥害救濟申請,經衛生署審議通過即可獲救濟金給付。詳細資訊請上藥害救濟基金會網站。www.tdrf.org.tw

註2: 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 02-239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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