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6日 星期四

新聞文章:留言「要器捐」 男子舉槍自戕


  • 警方在舉槍自戕現場察看死者李文宏的BMW轎車,(記者徐聖倫攝)
    警方在舉槍自戕現場察看死者李文宏的BMW轎車,(記者徐聖倫攝)照片取自:自由時報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58163


2015-02-26 02:32:33 聯合報 記者王長鼎/中和報導

在市場賣衣服的李姓攤販,昨天留言給社區保全,「幫忙叫救護車,我要捐出器官」,隨後在地下室舉槍自戕,子彈由右後腦貫穿,傷重不治,警方懷疑他不堪長期受憂鬱症困擾,才選擇輕生。
警方調查,李姓攤販(38歲)於中和區秀朗路3段一處社區租屋,平時在市場販售女性服飾。昨天下午,他先在一樓管理室向保全人員要求,幫忙叫救護車,他要捐贈器官,保全正想追問什麼事?只見李搖搖晃晃,渾身酒味,走往地下停車場,隨後傳出三聲槍響。⋯⋯
李女表示,因害怕才順手將槍枝收起來,但不清楚槍枝來源。她說,男友白天在新莊及土城早市擺攤賣,因患憂鬱症長達10年,有固定到醫院就診服藥控制,但病情時好時壞。


警方根據現場跡證研判,李是對空開了兩槍後,舉槍自戕,全案檢方相驗後將進一步釐清。
全文來源:

關於抗憂鬱劑的真相



《抗憂鬱劑:藥物作用的真相》

「儘管抗憂鬱劑以前只開給精神異常的人服用,

   但是現在已經很難找到從來沒吃過這種藥的人了」



〈給讀者的重要資訊〉

法院判定病患有「告知後同意」的權利,

也就是病患在接受精神治療(心智改變)藥物之前,

醫師必須提供「可能的副作用和好處、治療副作用的方法,


以及其他狀況的風險等相關資訊」,


同時也要告知「替代療法的相關資訊」。


然而常常,精神科醫師根本無視於這些要求。


閱讀更多:


警告:除了在合格的非精神科醫師指示與輔導之下,

不應停止服用任何具有處方箋的精神科藥物。

更多線上紀錄片: 
 狠狠撈一筆 » 第七章:「副」作用


如果您知道有任何人,包括任何小孩,曾經被精神科醫師、
心理師或其他心理健康執業者不當對待或傷害,
例如:性侵、精神科藥物愈吃愈多種、愈吃愈大量、
強制住院、詐欺、精神科藥物引起各種副作用等等,
電話:0963-671815
信箱鳳山郵政23-159 信箱
電子信箱:cchr.ks@cchr.org.tw (來函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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