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聯醫松德院區醫師,因病患出院後跳樓身亡,遭家屬提告。資料照片
2015年02月16日10:15
患有情感性精神病的曹姓女子,2年前因為疾病復發,前往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接受治療,沒想到出院後6天,竟然跳樓身亡⋯⋯
曹夫提告指出,妻子因為自1996年起,即固定前往台北市立療養院(改制為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治療,2013年7月16日因為躁症復發回院治療,同年8月27日出院後,卻在9月2日跳樓自殺。⋯⋯
台北地檢署調閱曹女的病歷資料後發現,自1996年至2013年,住院治療共有19次,每次診斷都是「雙極性情感疾患之躁期發作」,住院天數從8天到65不等,其中1996年、2009年各出現一段鬱症,隨後轉為躁症,並於治療改善後,可從事清潔工作,2013年7月16日因為病情復發再度住院,陳姓主治醫師檢視病情及過去住院治療的有效藥物,調整用藥,其中包括情緒穩定劑VALPROIC ACID,每日口服1200毫克。⋯⋯
見全文:
-------------分隔線---------------
在此篇報導中這名自殺的病患有服用VALPROIC ACID,
此藥物是一種抗癲癇藥,同時被用在精神科,當做「情緒穩定劑」;
2008-02-0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藥品安全資訊,
標題:提醒醫療人員及病患使用抗癲癇藥品嚴防自殺傾向,
裡頭引述了美國藥物實品管理局部(FDA)最近評估11種抗癲癇藥品,
其上市之用藥安全資訊經評估後,
發現病患服用該11種抗癲癇藥品後有增加其自殺意念或行為之風險,
其中的一樣Valproate,
就是報導中的這名病患服用的VALPROIC ACID此藥品。
而此藥品是有可能導致自殺傾向的。
然而法院判定病患有「告知後同意」的權利,
也就是病患在接受精神治療(心智改變)藥物之前,
醫師必須提供「可能的副作用和好處、治療副作用的方法,
以及其他狀況的風險等相關資訊」,
同時也要告知「替代療法的相關資訊」。
然而常常,精神科醫師根本無視於這些要求!
欲知更多真相和資料:
《情緒穩定劑:藥物作用的真相》
【警告】:請勿自己停止服用精神科藥物,
自行停藥可能造成嚴重的戒斷症狀;
民眾應該尋求有能力的醫師,
尋求他們的建議和協助。這點是非常重要的。
〈 精神治療藥物如何影響身體?〉
藥物掩蓋了問題;並沒有解決起因。
那麼有人說,這些精神治療藥物真的讓他們感覺比較好,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在他們眼中,這些救命良藥的優點,勝過其風險。這些精神治療藥物真的對他們安全又有效嗎?
某健康中心主任貝絲.麥葛醫生說: 「最後的情況是,這個人有段時間會覺得很好,接著通常要增加劑量,然後又會有一陣子覺得不錯,接著可能又再增加藥量,或者改用別種藥物。如果你沒有真正深入探究根源,事情就是這樣。」
更多真相和資料:
參考資料:
衛生福利部 食品藥物管理署
藥品安全資訊
提醒醫療人員及病患使用抗癲癇藥品嚴防自殺傾向
【發布日期:2008-02-04】:藥品組
美國FDA最近評估11種抗癲癇藥品(包括Carbamazepine、 Felbamate、 Gabapentin、 Lamotrigine、 Levetiracetam、 Oxcarbazepine、 Pregabalin、 Tiagabine、 Topiramate、 Valproate、 Zonisamide),其上市之用藥安全資訊經評估後,發現病患服用該11種抗癲癇藥品後有增加其自殺意念或行為之風險,FDA提醒醫療人員注意,正在服用該些藥品之病患在未諮詢醫師之前不宜隨意更改處方,醫師為病患處方該些藥品時應告知病患或其家屬,服藥後可能出現自殺意念或行為之不良反應,健康照護者應嚴密監視患者用藥後之安全,尤其是在開始服藥的第1週並持續至少24週。⋯⋯
註1: 民眾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發生不良反應,導致嚴重疾病、障礙或死亡等情形,可檢附資料向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藥害救濟申請,經衛生署審議通過即可獲救濟金給付。詳細資訊請上藥害救濟基金會網站。www.tdrf.org.tw
註2: 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 02-2396-0100
| |
您的孩子曾被老師貼標籤,帶去看精神科醫生及吃藥後,
頭痛、食慾不振、發育不良,
或更難管教嗎?
您或您的孩子看精神科,結果藥愈吃愈多嗎?
還是去看不同精神科醫生,結果卻得到不同診斷,不同說法或不同處置呢?
如果以上有答案是肯定的,請盡快與我們聯絡0963-671815。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謝謝您留言給「公民人權委員會 高雄分會」,我們會儘快給您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