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
前語:貢獻公益的夥伴們!承武寫這二篇醫療文章,已經正式成為法學專論,可以讓任何人引用在狀子內了!大家可以直接作為完整的各式刑事、民事或行政訴訟上補充法學理由之狀子內。連最專業的醫療都應符合憲法原則!何況是課稅、教育、企業管理服務、公權力事項等更應積極推動符合憲法實質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才能真正全面達到台灣的真正軟實力(建立以人為本、維護人格尊嚴、貫徹人道關懷及提升人文素養),不再只會比權力、比勢力或比技巧,而不比真相事實的過程、不比依據憲法治國的合理性道理、也不比具體明確的文明標準之文獻資料,則台灣危矣!以此共勉。
亞太新聞網╱法律專欄
http://atanews.net/?legal-legal=40425
http://atanews.net/?news=40710
法律專欄╱目前精神衛生法之疑似精神病患者認定之程序規定專欄主筆:劉承武。
主 題:論目前精神衛生法之疑似精神病患者被強制住院程序規定欠缺正當過程、實質依據及文獻而違憲。
最近龍發堂的新聞事件裡,防疫問題已不再是焦點,更令人矚目的是精障者的醫療人權。隨著衛生局和龍發堂之間的媒體放話及攻防,精障患者醫療權益被漠視的問題,再度被翻攪起來,浮上枱面。
今年一月初,在爆發公社的發文,貼出一張緊急安置提審權利告知單的照片,說明一位在龍發堂生活了數十年的住民,已無親人在世,雖然沒有自傷傷人,卻被強迫住進精神病院。而醫生把這位女士的悲傷,失落的情緒,寫成一項項精神疾病的病名。
我在之前的文章裡也有提到,2011年10月,台東專校邱姓女學生在校慶活動中靜坐,抗議學校漠視她所申訴的性騷擾和校園霸凌事件,邱生沒有任何傷害自己或他人之虞,且之前也無精神疾病之病史,卻遭警消人員及衛生所護士強制被架離學校,並送至台東榮民總醫院進行精神鑑定。當天台東榮民醫院醫師,即認定邱生為《精神衛生法》所稱之「嚴重病人」且有「自傷」、「傷人」之虞而有全日住院治療的必要。2016年3月底,北市府在兩起隨機殺人案,嫌犯疑有精神問題的事件發生後,將一名常在政大校園出沒、搖頭晃腦自言自語,人稱「搖搖哥」的男子,由員警、校警等強制送醫。在這些事件裡,精神障礙的標籤,成為基本人權最大威脅。
目前的精神衛生法為何違反憲法原則呢?我並不是第一個提出此論點的人,也將不會是最後一人。在精神衛生法被修改而符合憲法基本精神及尊重基本人權之前,一定會持續有人針對此問題,提出討論及改革。
憲法第8條字數最多,立法目的在於針對人身自由的憲法保留原則之所有具體細節維護規範,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實質具體明確保障。在此,表達出的病主原則,是因為每個人對自己最了解,縱然病患沒有病識感,但醫師不可違反病患的人格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