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6日 星期一

國人年吞九億顆安眠藥,還要吞多久?

 撰文/公民人權協會調查研究小組

 

「我吃了二個月的安眠藥之後,某天我看到鄰居,居然完全想不起他的名字!」惠琪小姐提起安眠藥副作用時,這麼說。

 

阿民哥吃了三年安眠藥後發現:「當時吃藥的副作用,像是易怒和記憶變差,都是我太太要承擔和面對。」

 

曾經努力幫助母親戒藥,最後戒藥成功的希望小姐說:「之前媽媽斷斷續續有在吃安眠藥,我知道她吃的是史蒂諾斯。有一次,我五點多起床,看到媽媽在弄她自己的東西,於是我叫她,她卻完全沒有回應我,感覺像是夢遊。我親眼見到媽媽出現史蒂諾斯盛傳的副作用:夢遊。」

 


安眠藥在台灣氾濫



安眠藥在台灣氾濫,十年來用量節節攀升,已成問題。

 

安眠藥著名的副作用包括:記憶力衰退、夢遊、易怒,就印在藥物說明單(仿單)上。但開藥醫生若不警告,通常領藥患者也不得而知。

 

根據2020年健保署公布的2018年藥品使用量分析報告,國內最常使用的安眠藥是成份為佐沛眠(zolpidem)的使蒂諾斯、柔拍等藥物。僅僅這一類成份的安眠藥,申報數量就超過一億四千三百多萬筆。若把所有相關的鎮靜安眠藥數量加總,竟可高達約九億五千萬顆。(註1

 

一項為期十年的研究「亞洲地區開立精神科藥物型態(REAP)」,從1999年至2018年,比較了中國、香港、印度、印尼、日本、南韓、馬來西亞、新加坡、台灣和泰國等國家的精神科藥物處方。在多樣的研究角度下,發現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台灣開立安眠藥處方的比率,為亞洲最高。根據台灣精神科醫生自己的說法,台灣在安眠藥的使用比例上,不僅是亞洲第一,甚至與其他各國相比,也僅次於智利,位居世界第二。

 

這麼多人吃藥,又吃那麼多。新的用藥人口不斷加進來,原來服藥的人,卻持續吃藥。2017年健保署公布的數據中,一口氣開安眠藥超過兩週的處方,近360萬張。而兩週內的處方,則約2600萬張,非常驚人。(註2

 

安眠藥一吃成主顧,幾年甚至幾十年的服藥史,大有人在。民眾對公民人權協會的反應及投書,正反應了真實的狀況。如此長期的服藥,真的沒問題嗎?



安眠藥安全療程只有四週

 

台北醫學大學睡眠研究中心主任李信謙曾對媒體表示,連續服用安眠藥超過3個月,恐怕就有成癮的風險。李信謙主任說,安眠藥不是永無止盡地吃,如持續服用超過3個月恐有成癮風險,通常不建議長期使用安眠藥,短期治療通常不超過1個月。

 

製藥廠承認,安眠藥的療程只有四週,這包括減藥戒藥期在內。翻開民眾常使用的助眠藥仿單:史蒂諾斯、柔拍(成分為佐沛眠zolpidem)、宜眠安,白紙黑字的寫著,療程不該超過四週。贊安諾、景安寧、樂耐平、安定文和悠然的仿單明文印著,長期服用會有藥物依賴。

 

氾濫的安眠藥、鎮靜劑,多歸類在精神科藥物抗焦慮劑的範疇。而抗焦慮劑絶大部分都是管制藥品。管制藥品之所以需要管制,就是因為它們具有成癮性及濫用性。

 

為了避免這些藥物遭到濫用或流入其他人手中成為毒品,在使用及管理上,安眠藥比一般藥品有更多的限制。管制藥品都是處方藥,須經由醫師看診後,憑醫師開立之處方箋,才能至藥局領藥。

 

既然有成癮性及濫用性,連續吃上幾年或十幾年的安眠藥,天天吃,就不是正確的用藥節奏。也就是說,沒有一款安眠藥、鎮靜劑,該列在慢性病處方箋,甚至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當中。

 

然而安眠藥和鎮靜劑不像其他慢性病處方箋,需要附檢驗報告才可以開立。它不但沒有檢驗報告的要求,還可以超過仿單所建議的療程的上限,簡直是藥族的「特權階級」。

 

然而,誰該出來警告服藥民眾,讓他們清楚知道,安眠藥幾年或十幾年吃下來的後果,可能出現記憶衰退、夢遊、中風,甚至癌症?


 

安眠藥不良後果鮮為人知

 

臨床精神病學雜誌20124月發表,根據台灣健保資料庫所做的分析研究,追蹤6萬名服用安眠藥的患者,發現使用鎮靜安眠藥物超過2個月的人,相較於沒有使用鎮靜劑安眠藥的人,發生癌症的風險高出了19% (註3)。

 

20144月精神病學臨床神經科學期刊,也曾發表一篇使用台灣健保資料庫所做的研究,它利用2000年至2003 年的數據,調查苯二氮平類藥物(BZD),即贊安諾、景安寧、樂耐平、安定文和悠然,與突發的中風事件,兩者有什麼關聯存在。

 

研究發現,40歲以上,使用鎮靜安眠藥的人,如果僅短期服用(14天),的確可降低82%出血性中風的機會。畢竟長期不睡覺,會傷害腦部機能。然而,若長期服用(95天以上),反而會增加平均2.22倍突發性中風的機會。此研究推論,短期使用鎮靜安眠藥可能有暫時的神經保護作用,但是長期服用則可能造成不利影響(註4)。

 

根據20181112日,刊登在F1000 Research生醫領域線上期刊平台的一篇研究,安眠藥會導致死亡、感染、抑鬱、癌症等風險的不良後果。基本上,長期服用安眠藥的可能結果為:車禍、跌倒等意外;夜間死亡;嚴重感染症;嚴重憂鬱;癌症;整體死亡風險增高。除此之外,對患者並沒有其他顯著的好處(註5


(上圖截錄自國衛院論壇110年工作坊:失眠之評估與處置)

 

癌症風險、突發性中風、發生意外風險等。從這些研究可以了解,如果有任何人告訴您安眠藥的好處,談的是短期使用。對於短期降低焦慮讓身體放鬆、適度休息,表面上看來是有幫助的。但是長期使用,就算拿放大鏡去找,也難發現好處。

 

為期十年的研究「亞洲地區開立精神科藥物型態(REAP)」,指出台灣醫界開立BZD類安眠藥(贊安諾、樂耐平)的比例,大幅高於歐美國家。美國2949歲憂鬱症患者,併用BZD類藥物的比率僅10.6%,然而台灣憂鬱症患者,併用BZD類藥物的比率則占了近90%。從用藥時間長度做比較,美國用藥超過六個月的病患,僅占所有病患的1.3%,然而研究估計台灣用藥超過六個月的病患,則超過了50%。(註6

 

 


醫生開藥不手軟



誰對國人開安眠藥不手軟?2017年健保署資料顯示,開立鎮靜安眠藥處方的第一名是精神科。占全台醫生總數僅3%的精神科(身心科),開立的安眠鎮靜藥處方箋數量超過976萬張,占了全台總數的三分之一。(註2


面對十年來一路攀升的安眠藥用量,去年(2021 國家衛生研究院邀集多位專家學者發表《臺灣鎮靜安眠藥不當使用之防治策略建言書》,對以上所提安眠藥的副作用和不良預後情況,也多所著墨。最後結論提到安眠藥、鎮靜劑的處方原則:最低有效劑量、間斷使用、短期處方、逐漸減藥。

 

暢銷書《真原醫》作者楊定一博士認為,大眾普遍對於睡眠抱持錯誤的期待。他在《好睡:新的睡眠科學與醫學》指出,多數人認為好的睡眠就該「一覺到天亮」,但美國曾有歷史學家歸納文獻後發現,以前的人通常會在半夜醒來12個小時,前後各睡4個小時,而半夜醒來的這段時間其實是人最放鬆、最自在的時候。楊定一指出,整晚連續睡8小時,可能是現代社會才有的「發明」。究竟該睡多久呢?其實每個人都不同,如果為了害怕失眠而焦慮,那麼這種焦慮就讓人難以入睡了。楊定一表示,不把睡眠當作一個問題,自然也就沒有「失眠」這個東西了。

 

台灣安眠藥氾濫已到精神科醫生自己也看不下去的程度。精神科醫生蘇冠賓曾說,德英兩國的非藥物治療有國家保險給付,像是認知行為治療或光照、營養、藝術療法等,在德國住院的精神科、身心科病人,高達半數不用藥物治療,這些作法值得台灣借鏡。(註6

 

蘇冠賓醫生還呼籲,精神科醫生應隨時提醒病患,如果已經長期使用鎮定安眠藥,也有動機想要戒除,請盡快和醫生討論,在醫生的協助之下,慢慢處理藥癮和睡眠的問題。如果醫生不願意討論如何改善長期的依賴,甚至跟您說長期使用安眠藥沒有關係,建議直接換醫生。(註7

 

提醒您,請不要因為閱讀本篇資料,自行突然停止服用精神科藥物,這樣可能造成危險,民眾應該尋求有成功協助戒斷經驗的醫師及藥師,協助減藥停藥。

 

CCHR替代醫療資源:http://www.cchr.org.tw/?page_id=445

 

 

(註12018健保藥品使用量分析檔REPORT201907_200200602

資料來源https://data.gov.tw/dataset/22131

 

(註2)聯合報元氣網2019-01-04

https://health.udn.com/health/story/5964/3574081

 

(註3Kao, C.H., et al., Benzodiazepine use possibly increases cancer risk: a population-based retrospective cohort study in Taiwan. J Clin Psychiatry, 2012. 73(4): p. e555-60.

https://pubmed.ncbi.nlm.nih.gov/22579162/

 

(註4Huang, W.S., et al., Benzodiazepine use and risk of stroke: a retrospective population-based cohort study. Psychiatry Clin Neurosci, 2014. 68(4): p. 255-62.

https://pubmed.ncbi.nlm.nih.gov/24829937/

 

(註5Kripk DF. Hypnotic drug risks of mortality, infection, depression, and cancer: but lack of benefit

Version 3. F1000Res. 2016; 5: 918.

https://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4890308/

 

(註6)聯合報元氣網2019-01-04

https://health.udn.com/health/story/5964/3574052

 

(註7)蘇冠賓部落格

cobolsu.blogspot.com/2018/02/blog-post.html

 

2021年12月10日 星期五

新聞: 耳鳴真惱人 竟是慢性過敏性顳骨炎

2021/12/09 05:30

陳建志醫說明發炎侵犯耳蝸或聽神經時,會產生發炎性的耳鳴。(照片提供/陳建志)

文/陳建志

一名30歲百貨公司櫃姐,自從1年前,某日早上起床後,右耳就開始聽到「吱吱咂咂」聲響,混雜著各種頻率,很像是收音機沒關好時所發出的聲響,會持續一整天。起初以為是幻聽或「腦控」,也以為是自律神經失調,接受過血清素類受器調節劑及抗精神病藥物治療。近1個月來,用右耳聽聲音時,開始會覺得悶悶的,好像有東西擋住。

就醫時,一撐開鼻孔,就發現她有相當嚴重的過敏性鼻炎,聽力檢查顯示右耳有輕度的傳導性聽障,電腦斷層檢查發現右側顳骨竇內,黏膜大量增生,確定是罹患了慢性過敏性顳骨炎(chronic allergic temporal osteitis)。


2021年11月3日 星期三

湯瑪斯.薩茲教授談司法體系中的精神病學


薩茲博士談司法體系中的精神病學

Professor Thomas Szasz On Psychiatry In Our Justice System


“It is unlikely that toxicologists would be tolerated in courts of law if one would observe that he found a large quantity of arsenic in the body of a deceased person, and another stated that he found by the same operation none. Yet this sorry spectacle is commonplace in regard to psychiatric findings.”

「如果一位毒物學家在死者的屍體中發現了大量的砷,而另一位做了同樣的程序,卻說他沒有發現任何砷,那毒物學家大概不會見容於法庭。然而,就精神病學來說,這種令人遺憾的景象卻是司空見慣。」

“The introduction of psychiatric considerations into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criminal law—for example, the insanity plea and verdict, diagnoses of mental incompetence to stand trial, and so forth—corrupt the law and victimize the subject on whose behalf they are employed.”

「將精神病學的考量導入刑法的執法程序,例如精神失常的抗辯和判決、診斷某人在心智上無能力接受審判等等,這些作為不但敗壞法律,也使精神科所代理的行為人成為受害者。」

“All criminal behavior should be controlled by means of the criminal law, from the administration of which psychiatrists ought to be excluded.”

「所有犯罪行為都應該用刑法來管控,不該讓精神病學參與執法。」

2021年7月24日 星期六

揭開神秘的「治療」 精神科的電擊

撰文/公民人權協會調查研究小組

諾貝爾文學獎得主海明威在接受精神科的電擊後說:「把我的心智毀掉,並且抹去我作為一生資產的記憶,讓我不再能寫作,這樣到底有什麼意義呢?這是一種很犀利的療法,但是我們從此失去了病患。」

許多人並不了解海明威說「我們從此失去了病患」是什麼意思,因為大部分的人並不知道,精神科的電擊帶來的其中一項嚴重後遺症,是失憶,它讓人陷入深深的遺忘。海明威在精神病院裡接受了20次電擊,從精神病院出院後沒幾天,海明威自殺了。可能,他無法承受曾經引以為傲的人生經歷,文學的想像力和創造力,在電擊結束後,也跟著消逝,毫無殘留,全然抺殺。

精神科的電擊,稱為電痙攣療法(ECT),跟我們常聽到的心臟停止時的急救心臟電擊並無相關。精神科電擊ECT,被電擊的部位在腦部。精神科把它當成醫療程序,是為了引起身體的癲癇大發作。痙攣、癲癇發作不是會對身體造成傷害嗎?當其他醫師竭盡心力要預防或治療痙攣、癲癇的時候,為什麼卻要精神科卻要製造人為的痙攣、癲癇?


  87年前(西元1934年),有個匈牙利精神科醫生梅杜納(Ladislas Meduna)發現思覺失調和癲癇很少同時發生在一個人身上,所以就想製造人為的癲癇在思覺失調者身上,來「治療」思覺失調。順著這個邏輯下來,1938年,兩位義大利精神科醫生在屠宰場裡,看到豬被殺之前,用電擊打在頭部,抽搐、昏迷了,比較好割開喉嚨。於是把屠宰場獲得的靈感,搬進醫院的病床,用電擊腦部來製造一個人的劇烈痙攣、癲癇。接近一個世紀過去了,然而根據現代精神科護理教科書的說法,精神科的電擊:「將電流通過腦部使病人產生暫時的意識昏迷和全身痙攣,以達到改善精神症狀的效果。其作用機轉至今仍不明。」(註1

有醫療界其他的專業人士認為電痙攣療法(ECT)不人道,把它視為處罰而非治療。這種近乎處罰的電痙攣療法(ECT),民眾會問,台灣如此重視人權的地方,怎麼可能還有項醫療?但事實上,台灣各醫療院所,仍然在執行電痙攣療法(ECT)。

有九年護理經驗的小郭,曾在精神科病房短期工作過,告訴我們,在執行電痙攣療法(ECT)之前,病人需要簽署同意書,同意書的內容包括術中和術後可能併發的問題,包括:骨折,牙齒脫落,心臟驟停。

為什麼會骨折?哪裡又可能骨折?小郭解釋,因為電痙攣療法(ECT)就是要看到病人抽搐,所以如果病人沒有反應,便把電流量加大或時間加長或次數增加,直到看見抽搐。四肢綁起來絶對必要,否則整個身體會亂動。綑綁身體(身體約束)有技巧,必須將病人的身體和床之間,盡可能完全不留縫隙,否則身體會無預警無方向的痙攣,力道又猛。身體的任何地方,只要留一點空間,就可能因此發生骨折。小郭說,病人一開始躺上床時,就必須把四肢和軀幹約束起來。上身用X型綁起來,腰臀間綁一條很寬的,有魔鬼氈的布,雙手也被裏在布裡,與大腿貼合。膝蓋也要保護,膝蓋一定要捆一圈,然後再綁腳踝。整個人的身體包的像木乃伊。

另一個要保護的器官是嘴巴,在實施精神科電擊的時候,全身會肌肉緊繃的,牙齒是緊咬著,這有可能咬到舌頭。牙關緊閉會造成可能牙齒斷掉,或是咬到舌頭。如果咬舌頭流血的話,血吸入進肺裡,就會嗆咳。所以為了避免牙關緊閉,就要壓舌頭。

小郭說明,為了避免嘴巴受傷,醫院的防範措施是:「之前給病人使用的是壓舌棒,但是發現它有兩個問題,一個是不容易固定,第二是可能被病人吞進去。現在比較提倡就是用張口器。」

施行精神科電痙攣療法(ECT),需要短效性全身麻醉,不論是麻醉或電擊,都可能影響到病人的心臟和呼吸功能,所以電擊時,必須同時全程給予100%的氧氣濃度作為呼吸支持。精神科醫生調整電擊機器,護士則全程看著生理監視器,觀察心跳,呼吸,血氧,血壓變化。

 根據精神科護理教科書,精神科醫生會採用70-150伏特的電流通過腦部。小郭回憶她親眼看到的精神科電擊的場景:

 「醫生在開始在開機,在調伏特的時候,看起來還好。調完之後,他也還好。然後過幾秒鐘之後,病人開始全身硬起來了,肌肉僵硬。肌肉僵硬起來之後,醫生把電量調低下來之後,他就慢慢又鬆掉,就好像睡著了。

舒緩之後再調一次電流。病人就會再次僵硬起來。差不多15秒鐘,又把電量調低。一次間隔可能15秒。會有個計時器,差不多時間到了醫生就會調下來。間歇的,連續可能做個三、四次,也可能更多。之間大概會休息差不多30秒到一分鐘吧。

每次電流通下去,病人就會抽搐。你就看到很像蝦子,背躺平的蝦子。在那邊肌肉僵硬這樣子,肌肉僵硬的在震顫的感覺。有時候甚至有些人還會眼睛上吊這樣,感覺看得到他表情是很猙獰的。那個畫面,你會覺得很shock(震驚)。覺得怎麼會這樣子。有些病人會一直流口水,我們會準備唾巾在那邊。因為他張口器咬著,但是不會吞口水,他失去自己意識,他的頭部一被電擊,就一直流口水。

醫生也會看著生理監視器,會去注意心跳,其實那時候我們會比較著重於血氧。對因為怕病人在15秒當中,會忘記呼。我相信在我們自己的肌肉僵硬時,其實呼吸是比較抑制。尤其病人又打了那些鎮定劑。因為鎮定劑有個副作用,其實是有點抑制呼吸。所以那時候我們會很注意看他的血氧。如果血氧有掉的話,當然電量要調整減少。主要還是看他的生命徵象。

我曾經看過一個年輕一個女孩子,才二、三十歲吧。中長髮這樣,長得很清秀,漂漂亮亮斯斯文文的一個女孩子。我記得她是強迫症。她是讓我最印象深刻的。她在動起來,抽搐的那一刻表情很猙獰。啊!太震撼了。」

曾經被署立玉里醫院關了18年的精神科受害者盧博熙先生,表示他雖然沒有在醫院裡遭受精神科電擊,但是看過別人被電擊:「有幫電痙攣治療過的病人,洗澡、拉屎拉尿的經驗,因為電擊的過程中,人有大小便失禁的情況。」

一份以長庚醫院精神科為研究樣本的論文《未經病人同意而進行之電擊治療:一年期追蹤研究》,刊登於亞太地區精神病學期刊:2014年三月號。(註2

 

研究論文的其中幾段大概是這樣寫的:

 「有6位病患因為對病房工作人員動粗,為保護病人及工作人員而被強行約束,之後儘管病患拒絕同意治療,但因狀況緊急而仍強行給予電擊。電擊之後,病患的病情大幅緩解,且電擊後都忘卻當時的敵對狀況。

不服從治療,才是未經同意就執行電擊治療的重要理由。有6位在辦理住院過程中對工作人員動粗的病患,以及5位在門診暴力悍拒住院的病患,電擊都被緊急執行以作為控制情勢的手段。電擊後的健忘,有助於事後讓病患不再與工作人員和家屬嚴重對抗,並忘掉當時的痛苦與精神病發的行為。……因而(醫方)被告的機率也很低。」

 未經病人同意而進行之電擊治療:一年期追蹤研究》是一項回溯型的研究,論文的結論提到:所有的病人皆迅速有效的改善。然而,三分之二的病人改善非常短暫,有66%的病人在一年內都重新入院治療。那些拒絕同意治療的病患,雖然事後遺忘,仍可能在未來形成對醫師提起訴訟的風險。所以電擊治療的知情同意,仍應遵照法律規定審慎為之。

 另一篇名為《電痙攣治療患者醫療利用率之比較》臺北醫學大學護理學研究所研究論文(註3),研究對象為1996年至2011年間國民健保資料庫的分析,以住院醫療費用醫令清單明細檔中電療為實驗對象,串聯其他住院及門診檔,住院期間電療共1016名患者,2名小於18歲者排除在樣本之外。16年間,台灣精神科電擊11796人次,每一年平均被電擊的「人次」有737.25,即全台灣,每天施行兩場電擊。

 精神科電痙攣療法(ECT)宣稱療程需要1520次,每週做三次,但仍看病人後續的反應而決定。根據資料顯示,施行精神科電痙攣療法(ECT)的醫院以北部為大宗,佔了45%,實施的機構又以公立醫院超過半數,為54%




 未經病人同意而進行之電擊治療:一年期追蹤研究》中,提到病人拒絶精神科電擊,有暴力行為,於是都被緊急執行電擊,以作為控制情勢的手段。「不服從治療」,才是未經同意就執行電擊治療的重要理由。這種處理做法,極具爭議。精神科電擊,究竟是拿來當處罰手段還是醫療手段呢?

 

精神科電痙攣療法(ECT)的副作用,受害者可能記憶喪失,可能失能,也可能早逝。除了諾貝爾文學獎得主海明威外,多位好萊塢才華洋溢的貌美女星,例如主演「亂世佳人」的費雯麗(VIVEN LEIGH)、主演「綠野仙蹤」的茱蒂.嘉蘭(JUDY GARLAND),才女法蘭西絲.法瑪(FRANCES FARMER)都曾遭受精神科的電擊,晚年身心狀況皆十分狼狽,四十幾或五十幾歲的壯年就離開人世。

(主演「亂世佳人」的費雯麗VIVEN LEIGH


(主演「綠野仙蹤」的茱蒂.嘉蘭JUDY GARLAND


雖然精神科宣稱,現在施行電痙攣療法(ECT)傷害性很少,但是上麻醉劑和肌肉鬆弛劑只為了掩飾病人的扭動和尖叫。麻醉劑和肌肉鬆弛劑會提高引發癲癇抽搐的門檻,因此需要撥動更高伏特的電流通過腦部。精神科的電擊,不論打了多少鎮靜劑,身體約束再怎麼有技巧,也免不了一樣的結果:癲癇抽搐的大發作和腦部細胞被電流燒烤。

 

電痙攣療法(ECT)的後果可能包括腦部創傷、器官受損、心血管併發症、中風、認知和記憶力損傷,但除此之外,還有一件甚少被提及的傷害。當一個人突然或永遠無法記得家人,朋友的名字,無法記得如何做些簡單的工作,無法回想起接受電痙攣療法(ECT)之前的生活,那會讓病人非常震驚,震驚到足以讓他決定輕生。這很可能是名作家海明威,在精神病院裡接受了20次電擊,最後絶望的心境。

 

曾在精神科電痙攣療法(ECT)現場的小郭說,其實她覺得這件事很殘忍。「精神科電擊,這件事,真的沒有別的東西可以代替嗎?對腦部這一塊……我真的覺得,電擊有必要嗎?」也許小郭提出了一個許多人心中的疑問。

 

民眾有必要對那些美其名為幫助,甚至包裝在醫療之下的酷刑處罰提高警覺。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已經將非自願性的精神科電痙攣療法(ECT)稱之為「虐待」。如果您想更完整的了解精神科的電擊,歡迎點擊以下網址,觀看影片及資料,得到更多關於精神科電痙攣療法(ECT)資料,保護您與親友的知情同意權。

【影片:治療或虐待 電擊的真相】https://www.cchr.tw/ban-ect/

 

(註1

精神科護理概論,基本概念及臨床應用/華杏出版社,第221頁。

 

(註2

https://onlinelibrary.wiley.com/doi/abs/10.1111/j.1758-5872.2012.00203.x

未經病人同意而進行之電擊治療:一年期追蹤研究

 

(註3

http://cetd.tmu.edu.tw/etdservice/view_metadata?etdun=U0007-2701201411592800&query_field1=&&query_word1=%B9q%B5j%C5%CB&

電痙攣治療患者醫療利用率之比較


2021年7月6日 星期二

青少年自殺事件背後的抗憂鬱劑

 撰文/公民人權協會調查研究小組

儘管食藥署曾經發佈公告(1),但是有多少民眾和父母知道,原本以為能防止自殺的抗憂鬱劑,極有可能增加自殺想法及風險。事實上,所有的抗憂鬱劑都可能增加自殺風險,特別是當它們開立給24歲以下的年輕人。有多少醫生和藥師會主動告知病人這個驚聳又危險的副作用?基本上,他們絶口不提。

2004年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公布了一項黑框警告(這是FDA最嚴厲的警告),認為所有選擇性血清素回收抑制劑類(SSRI)的抗憂鬱藥物,都與自殺念頭及自殺行為有關。台灣幾乎沒有人知道,上黑框警語之前,美國媒體掀起長達兩年,揭發國際大藥廠隱瞞抗憂鬱劑的自殺風險問題。(2

200211月,美國福斯新聞最先報導服用克憂果會增加自殺風險,當時葛蘭素史克藥廠強烈否認克憂果會導致自殺。2004年福斯新聞針對抗憂鬱藥物導致自殺的事件做了一系列報導之後,食品藥物管理局表決通過,強制葛蘭素史克藥廠在克憂果的包裝上,標註有關導致青少年自殺副作用的黑框警語。

 

藥廠曾打死不承認抗憂鬱劑導致自殺

當時追蹤並深入報導的福斯記者道格拉斯.甘迺迪,是美國知名記者,也是已故甘迺迪總統的姪子。他回顧當時挖掘真相得到的藥廠回應:「我記得我曾和葛蘭素史克藥廠發言人一起把數據看過一遍,然後對他說:你們的藥物會導致自殺,這個該要治療憂鬱、該讓人不會自殺的藥,其實在讓人自殺。令我震驚的是,他們不斷極力否認藥物會導致自殺。然而兩年後,藥廠被迫承認,是的,這些藥物會讓人自殺,FDA規定它們必須在所有這類藥品上,標註黑框警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