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6日 星期六

文章分享:懷孕服用特定抗憂鬱藥物的可能風險 !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Child & 

Adolescent Psychiatry》

刊登芬蘭赫爾辛基大學(University of Helsinki)及

芬蘭赫爾辛基大學附設醫院(Helsinki University Hospital)的

共同研究,懷孕母親如在孕期服用特定抗憂鬱藥物

(antidepressants),

其子代和母親雖有精神障礙但

孕期未服用藥物所產下的子代相比,

到了15歲出現憂鬱(depressed)症狀的比例增加超過4倍。

作者共蒐集近65,000筆資料,

研究中所有女性皆可自己決定是否於懷孕期間繼續服藥,

並告知停藥可能造成憂鬱(depression)及焦慮(anxiety)

等症狀加劇。

追蹤結果發現,

曾在母親子宮中接觸特定抗憂鬱藥物的胎兒,

到15歲左右出現憂鬱症狀的比例為8.2%,

而那些同樣具精神障礙

但懷孕期間未服用特定抗憂鬱藥物的母親所產下的子代,

成長至15歲出現憂鬱症狀的比例則只有1.9%。

  

2016年4月15日 星期五

新聞文章:ADHD篩檢太浮濫? 這些立委試測也過動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2016/04/14 10:50:18

新北市先前推動全市國小二年級學童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免費篩檢引發「貼標籤」爭議,民進黨立法委員林淑芬及其助理就試測量表,結果發現通通都有過動傾向,質疑量表的信度。衛福部長蔣丙煌強調,ADHD目前缺乏單一有效的篩檢工具,衛福部也不贊成全面篩檢,免得出現診斷過度浮濫現象。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14)天邀請衛福部、教育部就「特殊需求兒童早期介入與服務現況專題報告:以注意力不足過症狀(ADHD)為例」進行專題報告。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也質疑,該量表太過簡單,連粗心大意、是否容易分心等項目都入題,造成十個測量的人有八個結果都有過動傾向。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質詢時強調,接獲不少民眾陳情,要求把ADHD篩檢政策逐出校園,孩子的問題該回到教育,而非把責任全放在一顆可怕的小藥丸上,他也引用英美部分學者說法指ADHD定義太過主觀,不但憂鬱症、躁鬱症常被誤診成ADHD,甚至缺乏睡眠也可能是這些易怒、分心、衝動等症狀的原因。不過,民進黨立委陳瑩則挺全面篩檢政策,認為可幫助沒警覺的父母及早發現,反而該擴及推動。

蔣丙煌說,ADHD目前缺乏單一有效的篩檢工具,英國國家健康暨臨床醫學研究院也建議不應在幼兒園、中小學進行全面性ADHD篩檢,OECD的34個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法國、德國、瑞典、英國等33國均未執行全面性篩檢,衛福部的立場也不贊成全面篩檢,以免造成貼標籤、浮濫現象。

2016年4月4日 星期一

新聞文章:〈中部〉精神科名醫許景琦 被判1年2月

                             (照片源於蘋果日報)
2016-04-0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精神科名醫、台中市維新精神專科醫院院長許景琦,這幾年多筆官司纏身,其中98年起涉嫌僱用無醫師執照的許博一,在醫院為病患進行醫療行為,台中地院依違反醫師法判許景琦1年2月、許博一1年徒刑。
據了解,許景琦有多筆官司纏身,曾因違反商業會計法被判6月定讞,又因變造文書與誣告罪,前年台中地院判刑1年10月、今年2月台中高分院判上訴駁回,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又因上述密醫案遭判刑。
判決書指出,許景琦(49歲)是台中市維新精神專科醫院院長兼醫生,但從98年起僱用74歲許博一,許並未取得我國醫師執照,卻自稱精神科博士,一開始在醫院內掛名院長特助,後來又掛名志工。
檢警查出,98年6月間,該院護理人員將精神病患集合帶到治療室,原應由許景琦執行醫療行為,竟全程都由許博一為病患進行醫療行為。99年5月3日,該院護士帶劉姓母親到院看診,結果也是由許博一問診,案經台中地檢署偵結起訴,台中地院經過近3年審理,依違反醫師法判處許景琦1年2月,許博一判處1年徒刑。

新聞文章:【投書】治安好壞與強制監禁多寡正相關?

文/王聖惠 (醫師、中華公民人權協會理事長)
當我得知小燈泡的事故,那個令每位母親都心碎的事故,我感到悲憤。接著,當我看到小燈泡的母親用大智慧,在困頓之中,艱難的吐出溫柔而堅定的話語:「我認為,這樣子的隨機殺人事件,凶嫌基本上在當時是沒有理智的,這不是靠立什麼法,怎麼做處置,能夠解決這個問題。我還是希望能從根本,從家庭、從教育,來讓這樣子的人消失在社會上。」媽媽人格的成熟與深度,震撼人心。
但是當我看到政大搖搖哥被抓的新聞,北市圖書館女士被抓的新聞,腦海中跳出的是「白色恐怖」四個字。怎麼會如此?
當殺死小燈泡的王嫌還沒有被精神鑑定,司法系統尚未介入審判,有人在媒體上,將罪犯和精障患者之間,劃上了等號。罪犯會等於精障患者?精障患者等於罪犯?!那些劃等號的人是誰,又為什麼這樣做?
被某些人稱為治安補救之道的「考慮下修強制監禁門檻」,由一些政府單位提出,也從某些精神科醫生文章裡流出。雖然此舉展現了政府解決問題的企圖心,卻也還好有另一群精神科醫生,連同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律師一同站出來,斥責這樣的污名化,並指出如此做為將讓精障者人權倒退二十年。台灣已於一年多前正式施行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這是同意精障者身為弱勢,爭取其權利的一點人權進展。犯罪者應該被剝奪人權並受法律制裁,而弱勢的精障者人權該受到更完整的保護,兩者同時落實,會有衝突嗎?兩者同時落實,是否才是文明的展現?


2016年4月2日 星期六

文章分享:別怕孩子「無聊」!提升國力的解藥就是讓他們「自己發明遊戲」



2016/04/01 07:50:00


文:楊佳寧(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景觀與環境規劃博士,長期關注孩童的空間需求及環境人權,現從事環境規劃設計顧問工作。)
日前立委張宏陸在立院質詢,關切過動(ADHD)藥物浮濫的狀況,質疑學校只憑著粗糙的過動篩檢表,就讓孩子就醫吃藥。為張立委的正知正見喝彩之餘,我也不禁為過動現象在不同專業間缺乏溝通的現況感到憂心。
首先,好動與過動之間,真有一條明確的界限嗎?至少從盛行的篩檢表中我看不出來──多勾了一項「在座位上不好好坐著」的情況「還算不少」,可能孩子就要被送醫開藥了。
美國國家心理衛生院(NIMH)的網站開誠佈公地說:「科學家無法認定ADHD的成因⋯⋯ADHD可能是多種因素的綜合結果。」追根究底,想用化學物質來處理孩子情緒、個性、行為方面的問題,是一整套可議的邏輯。
成長這回事,不是就要學習怎麼與環境、與人、與自己相處嗎?
如果「過動」是多種因素的綜合結果,目前也沒有病理學上的診斷方法,與其稱之為病,不如將它界定為一種文化現象。這個文化現象很可能包含了電視電玩的普及、食品添加物的無所不在、教育方式的轉變,以及環境的轉變。
其中最少出現的論述方向,大概就是環境了。

常有人說好動的孩子「有精力沒處花」,累積的能量似乎需要一個出口發洩。但更妥當的說法也許是,測試身體是孩子想要成長、想變強壯的本能需求。
德國教育學者Scherler認為,孩子是在遊戲中變能幹的。在遊戲中用自己的身體、用各種感官知覺體驗環境,是極重要的學習歷程。與環境互動,進而學習掌控環境,是建立自信、變能幹的必經之途。
沒有機會掌控環境、證明自己能幹的孩子容易焦慮,注意力無法集中。如果說「過動」、「注意力不集中」的孩子變多了,部分原因可否是我們的生活環境,已經讓孩子們無法自然地與之互動了?
環境心理學從1970年代以來,觀察歸納出幾個重要的結論,說明兒童需要什麼樣的空間環境。其中一個理論是Gibson提出的環境「啟發力」(afford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