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即時報導】 2014.06.18 05:03 pm
前行政院衛生署(已改制為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精神科莊姓醫師,於2005年3月至2006年6月兼任屏東醫院精神科主任時,因與藥商勾結牟利收取回扣57萬餘元,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為莊未善盡醫師職責、謀求對病患最合宜的處置而貪圖私利,
決議將莊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莊一審曾因貪汙罪被判重刑,後因刑法修正,公立醫院醫生不屬刑法上的公務員而改獲免訴確定。不過,公懲會認為莊未善盡醫生為病人診療、開給方劑的職責,行為有損醫德,
且有害醫生的社會評價與聲譽,仍予重懲。
(來源: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7490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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