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9日 星期五

文章分享 過動兒不是病,飲食有助改善行為


發表時間: 5/6/2011
過去讓童工在工廠裡一天工作十六小時、或是將黑人小孩作為奴隸買賣令人不齒,但現在為利益而剝削兒童的事件依然在發生。因為,這是一個我們將所謂「精神障礙」的標籤貼在孩子身上、並強迫他們用藥的社會,目的當然是為了背後龐大的商機。

根據統計,美國有大約一成的兒童 (相當於 500 萬人口) 被認為罹患一種需要以藥物治療的精神疾病 ─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ADHD),不過最近一項研究打破了這種迷思。

一支荷蘭的研究團隊將 100 名經診斷罹患 ADHD (未以藥物治療)的兒童分成兩組;其中一半採用不含加工食品及過敏原的飲食方式,另外一半則作為對照組。結果在 5 週之內,64%採用前述飲食方式的兒童,行為上都有了大幅的轉變,就像一般的小孩,不再輕易失去注意力、健忘或是發脾氣。

事實上,ADHD 只是一些症狀,而不是疾病,醫師在診斷時應該找出引起症狀的確切原因,從飲食研究開始,而不是一味地使用藥物。大部分經診斷罹患 ADHD的兒童都被迫服用會造成噁心、失眠、肝臟受損、心臟衰竭、幻覺、抽搐、暴力行為、自殺念頭及猝死等副作用的藥物,這在美國藥物管制局的分類中已經是屬於跟可卡因及鴉片同樣等級的藥物了。


在過去二十年期間,幾乎所有的校園、家長、醫師、媒體及政府都受到製藥業者的洗腦,認為 ADHD 是一種必須以藥物治療的疾病,


然而其中卻有很多不合理的解釋:

- 藥學及精神病學文獻以及藥品廣告都聲稱 ADHD 是由於遺傳的大腦功能障礙或大腦化學物質失衡所致,並同時聲稱尚未發現確切的致病原因,那麼奇怪了,他們又是如何知道是大腦功能障礙、化學物質失衡或是基因影響所致?

- 如果 ADHD 可以經由醫師的問診、父母的描述及學校的觀察進行診斷,那麼其他如癌症及糖尿病等疾病是不是也能經由同樣觀察與描述的方式診斷出來呢?

- 他們說 ADHD 的症狀是七歲之前會出現以下情況:容易衝動、到處奔跑、難以集中注意力、討厭各種無趣的活動、坐立難安、喋喋不休及無法保持安靜等。但是一般正常的兒童,在七歲之前不就是最充滿活力、喜歡探索、喧鬧、注意力低及好奇心強的時候嗎?

- 他們說有 ADHD 的孩子上述症狀會比其他同齡孩子更明顯,換句話說,這並沒有醫學根據,而是一種看法。此外他們還大大低估或遺漏了飲食因素。

- 接著是關鍵,他們會說 ADHD 是無法痊癒的症狀,但是卻可以藥物進行控制,很明顯這是精神病治療藥物業者想要行銷藥物、尋找可當「終身客戶」的孩子的說法,不是嗎?

事實上就是業者們列出了一連串常困擾老師和家長的孩童情緒問題症狀,然後稱之為一種疾病。數年來不斷鼓吹 ADHD 藥物治療的喬瑟夫拜德曼醫生(Joseph Biederman) 為此賺進大筆鈔票,從 2000 年到 2007 年他從藥廠賺進了 160萬的諮詢費,看起來他是「貪婪症」的急症病患。

既然過去虐待或剝削孩童的情況可以被導正,強迫孩童使用有害精神病藥物的情況也應予以禁止才是。

文章連結:http://cht.naturalnews.com/chtbuzz_buzz001881.html


*更多替代療法:http://www.cchr.tw/alternatives/right-to-be-informed.html


*八位勇敢母親、她們的家人、健康專家、

藥物顧問及醫生的看法:


<致命的錯誤:精神科藥物可能會害死你的小孩>

本影片由得獎紀錄片「狠狠撈一筆:精神科毒害的秘辛」以及「精神失常的行銷術:我們都瘋了嗎?」的製作團隊所呈現,這部深刻的新紀錄片,揭露精神科藥物如何為孩童與家庭帶來毀滅且致命的影響。
死亡、自殺、天生缺陷及嚴重反應的數據令人顫慄,本影片從個人角度來探討蔓延全球的藥物問題──他們付出了慘痛代價、失去親人,但卻能勇於面對。

精神科醫生說他們的藥對兒童無害?




【警告】:請勿自己停止服用精神科藥物,

自行停藥可能造成嚴重的戒斷症狀;

民眾應該尋求有能力和專業的非精神科醫師,

尋求他們的建議和協助.這點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你知道有任何人,

包括任何小孩曾經被精神科醫師、

心理師、或其他心理健康執業者所虐待或傷害,

請聯絡公民人權委員會:


電話:0963-671815

信箱:803 高雄郵政23-54 信箱

電子信箱:cchr.ks@cchr.org.tw


民眾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發生不良反應,導致嚴重疾病、障礙或死亡等情形,可檢附資料向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藥害救濟申請,經衛生署審議通過即可獲救濟金給付。詳細資訊請上藥害救濟基金會網站。www.tdrf.org.tw

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 02-239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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