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人權委員會(The Citizens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CCHR)是非營利性的心理健康監督團體,協助制定了超過150條的法律,保護個人免於接受虐待和強制性的治療。CCHR長久以來戮力恢復心靈健康領域裡不可剝奪的基本人權,包括(但不限於)對於精神科診斷的醫學合理性、精神科治療的風險擁有完全的知情同意權,接受所有可用之醫療替代方法的權利,以及拒絕接受任何被視為有害之治療的權利。
CCHR是由山達基教會和精神病學榮譽教授湯瑪士 薩茲(Thomas Szasz)博士在1969年共同創立。在那個時代,病人被棄置於精神病院裡,所有憲法、民法所賦予的權利和人權都被剝奪了。
CCHR完全扮演心理健康監督團體的角色,和許多醫學界專業人士並肩合作,包括醫師、科學家、護士和少數對「疾病」的生物/藥物模式採取反對立場的精神科醫師(精神科及製藥界持續推廣「疾病」的生物/藥物模式,作為銷售藥物的途徑)。CCHR是一個非政治、非宗教、非營利的組織,專注於剷除心靈健康的虐待,並且立法保護病人及消費者。CCHR的顧問團稱為委員(Commissioner),其中有醫師、科學家、心理學家、律師、議員、教育家、企業家、藝術家以及民權代表和人權代表。
人們常常會問,CCHR是否認為所有人都不應該服用精神科藥物?這個網站並不致力於意見。而是致力於提供那些財力雄厚的精神科及製藥界不希望大眾看到或知道的訊息。所以真正的問題是:人們是否有權獲得下列所有的相關資訊?(A)自不偏頗、沒有矛盾的醫療評估得知藥物和/或治療的風險,(B)用來開藥之診斷的醫學正當性,(C)所有不用藥物的治療選擇(基本的知情同意權)和(D)有權拒絕任何被視為有害的治療。
CCHR運作已有四十餘年,為的是讓心理健康領域裡有完全的知情同意權,有權獲得精神科診斷及治療的所有相關訊息,而不只是來自於既得利益者、企圖蒙蔽大眾的資訊。
基於這個精神,我們提供影片、部落格、新聞、醫學專家及資訊,目的是用真相來捍衛你
因為是非營利組織,所以我們仰賴大眾捐款來延續我們的教育活動。
公民人權委員會(CCHR)的工作,特別和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的以下幾個條文相吻合,這些是精神科醫師每天都在違反的:
第三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五條: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第七條: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
由於精神科醫師的錯誤診斷、編造病名標籤、寬鬆的逮捕和拘禁法令、去除人格的「治療」,有成千上萬的人,他們天生該有的人權遭到傷害和否定。
藉著在立法機關的聽證會和自己舉行的公眾聽證會當中,證實精神病學的虐待,公民人權委員會(CCHR)已激起並促成了數百件的改革工作,而且也和媒體、執法單位和各地的官員共同合作。
(公民人權調查團是之前中文翻譯名稱,現在已改為公民人權委員會)
線上閱讀此國際出版品:
http://zh.scribd.com/doc/43809097/CCHR
© 2008 公民人權委員會(CCHR)。有著作權,侵害必究。CITIZENS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CCHR、公民人權委員會和CCHR標誌是公民人權委員會(CCHR)所擁有的註冊商標和服務標章。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謝謝您留言給「公民人權委員會 高雄分會」,我們會儘快給您回覆^^